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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員參加持發活動規定生效
2023-08-02 21:36:30

【本報消息】為促進本澳藥劑師、中藥師及藥房技術助理的執業水平,向公眾提供優質藥劑服務並提升專業性和認受性,按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及第35/2021號行政法規,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透過批示核准《藥劑專業人員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規定》,以藥劑專業人員持續專業發展活動(CPD)學分作為執照續期或重新發出執照的條件之一,有關批示於8月2日刊登公報,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自2023年10月1日起,藥劑專業人員須按照《藥劑專業人員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規定》取得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學分。有關學分計算規定、計分準則、獲認可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以及常見問題,已上載於藥物監督管理局專題網頁(www.isaf.gov.mo/cpd/)。

        為了讓藥劑專業人員了解有關持續專業發展的規定,藥物監督管理局將分別於8月4日及6日在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19樓會議室舉辦兩場講解會,向藥劑師、中藥師及藥房技術助理介紹《藥劑專業人員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規定》,內容包括藥劑專業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分計算方法以及申報方式等,講解會將同時以線上及線下形式進行,即日起接受報名。

        第一場講解會於8月4日下午六時至晚上八時舉行,第二則於8月6日下午三時至五時舉行,報名連結(app.isaf.gov.mo/seminar/pharmacistStudying),由於線下名額有限,報名先到先得,成功報名者稍後將收到電話短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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