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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道路交通法》建議引入「扣分制」
2023-12-11 23:01:29

 

        【本報消息】政府將向立法會提案修改《道路交通法》,建議引入「扣分制」,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法案建議「扣分制」共設12分,當司機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違規行為主要涉及拒絕執行現場執法人員命令和違反禁止標誌等;同時,修法擬新增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亦會被處罰。

        行政會周一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行政會完成討論的四份法律草案,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本澳與道路交通相關的法規大部分已實施多年,其中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超過16年,部分規定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所需。為此,經綜合考慮本澳的交通現況、執法需要和經充分聽取公眾及社會各界意見後,特區政府制定了法案,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完善道路交通規範。

        其中,新的《道路交通法》建議引入「扣分制」,出席發佈會的林衍新表示,新設立的「扣分制」擬設12分,若司機累計扣減超過六分將停牌三個月,如累計扣滿12分則停牌六個月,司機須通過課程考核才可讓駕照「復活」。至於有否清零機制,林衍新補充,若司機兩年內累計扣減至七分,可自費參加理論考試,通過後可加三分,令司機距離停牌的分數線「遠一些」,相信累計的「扣分制」有較大阻嚇力。

醉毒酒駕超速擬增罰則

        林衍新又指引入「扣分制」初期,擬將拒絕執行現場執法人員命令和違反禁止標誌列入扣分範圍,而相關違規個案近年每年僅錄得雙位數字,至於斑馬線不讓行人、違反黃虛線、超速、逆駛和醉駕等輕微違反行為,在現行法律中已有足夠處罰,例如有罰金制度或由法院判禁止駕駛等,認為暫時無需引入到「扣分制」之內。

        另外,政府並建議修法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同時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將增加重型車輛前排座位都需要使用安全帶的規定;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繼續容許使用免提裝置,純粹聽歌或使用導航等亦不屬違法,但巴士司機即使使用免提裝置也屬違法;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

        對於傳媒關注近日有駕駛者因撞到亂過馬路行人而被指未有安全停車一事,林衍新稱是次修法將同時完善行人過馬路條文,現行規定是行人在50米內沒有適當信號標明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下可於人行橫道以外橫過馬路,修法中將增加必要注意事項,例如相關馬路不適宜行人橫過,行人必須到遠一些的過路設施過馬路,否則會面臨處罰;同時,修法也包括新增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罰則,但就未有具體提到怎樣「使用手機」的行為手會被處罰。

        他相信相關修訂可平衡駕駛與行人對馬路使用需要,希望進一步保障道路持份者安全;他並指生效16年的《道路交通法》中有關刑事、輕微違反、行政違法等條例共269個,是次修法僅調整約20個,佔整部法律不足十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