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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新一屆特首選舉最快10月舉行
2024-04-08 22:14:12

 

【本報消息】《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5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並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委任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另外,也委任包括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獲為選管會委員。

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同日亦刊登第14/2024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訂定2024年8月11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行政長官也於同日下午在政府總部主持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就職儀式。選管會主席宋敏莉會後表示,將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法律規定,以公平、公正、廉潔的原則,依法有序地開展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各項選務工作。

對於今年在8月11日才進行行政長官選舉委會選舉。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與選委選舉日相隔至少60日,意味著行政長官選舉最快也要到10月。宋敏莉回應對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日期需由行政命令訂定。

相比上屆選委選舉在6月16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則在8月25日舉行,今屆選舉日明顯較遲。宋敏莉形容相比上屆來說「或可講少少順延」,但強調只要保障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就不算遲。強調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有足夠的時間推進各項工作,無論是選委選舉、行政長官選舉,都會按部就班,有充足時間完成,同時,選管會計劃於本周內舉行首次會議。

宋敏莉又指出,去年完成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旨在進一步確保整體選舉程序順利進行,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相關審查機制,對於選管會是新的工作內容,也是程序上的一項優化,選管會必定依法履行有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