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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印花稅規章及繳稅總表已經生效
2021-03-31 21:43:08

 

 

 

【本報消息】為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因應電子支付普及使用,特區政府對《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作出檢討及修訂,該第24/2020號法律已於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法律當中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取消印花稅票,改以憑單印花方式;取消原來的繳稅總表部份印花稅稅項;對讓與商業中心內商舖使用權的合同課徵印花稅;透過仲裁協議解決不動產租賃爭議的租賃合同的印花稅可獲減半等;已繳納的印花稅可因不動產租賃合同提前終止而申請退還部分稅款;增加不履行稅務義務的違法成本,以及打擊和減少逃漏稅的違法行為等。

為讓公眾及相關業界人士認識新修改的內容和過渡規定,財政局日前分別舉辦了兩場講解會。兩場講解會合共約400多人參加,出席人士主要包括法律、會計、地產、銀行等相關業界人士,講解會期間與會者與財政局人員積極互動,局方人員也就新修改的內容、過渡規定、當中需注意的事項、相關申請手續等內容進行講解,及在實務操作方面分享交流,以協助業界能順利過渡以符合新法規定。

與此同時,財政局網站增設新修改的《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專頁,附設該法律的講解會內容、不動產租賃印花稅申報書及按年度分期繳納申請書、讓與商業中心內商舖使用權合同的明細表,以及常見問題等,方便讓業界及社會大眾瀏覽。財政局亦會持續與相關業界保持溝通,以協助業界熟知新修改之內容及日後的相關操作。

市民倘對有關法律有疑問,可登入專頁(www.dsf.gov.mo/stamp/)瀏覽,或親臨財政局三個服務站點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