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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宇質詢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工作
2021-05-05 21:46:06

 

 

【本報消息】本澳與廣東省簽署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已於2020年底屆滿,立法議員李振宇書面質詢政府說明是否已經實現《協議》中制定的系列目標,同即質詢政府回應,未來粵澳倘再簽署新的合作框架協議,如何銜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李振宇指為推動粵澳更緊密合作,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等方面融合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本澳與廣東省於2011年3月6日簽署了《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區域一體化發展格局基本確立,世界著名旅遊休閒目的地基本形成,區域產業升級發展成效顯著,粵澳社會公共服務體系銜接共享,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群基本形成,奠定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基本格局。

他又指,在2018年8月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曾就《協議》取得的具體成果及能否如期完成上述目標作出詢問。時任行政長官曾表示,到2015年底粵澳兩地累計實施了309項合作舉措,在現代服務業、跨境基礎設施重點合作平台、社會民生合作等方面取得實效,並表示到2020年,區域一體化發展架構基本能夠確立,強調這是《協議》考慮的最重要目標之一。

        《協議》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協議》所制定的目標是否已經實現?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已經出台的背景下,未來粵澳之間會否簽署新的合作協議等等,這一切都不清楚,仍需政府明確。為此他向當局提出質詢,要求政府說明,已經屆滿的《協議》所制定的一系列目標是否均已實現,以及粵澳雙方取得了哪些具體合作成果。

他又指在《綱要》已經出台的背景下,質詢當局說明本澳與粵方未來會否簽署新的合作框架協議若會,新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如何與《綱要》銜接及有無具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