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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升降設備法律生效料對管理費影響微
2021-05-12 22:30:33

 

        【本報消息】政府正就升降設備法律制度進行公眾諮詢,工務局表示,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未來生效後,小業主們需做三件事,分別是為升降機向當局申報、聘用維修保養實體,以及檢驗實體;新法建議負責維修保養和檢驗的實體不可重疊,以達到互相監督制衡的效果。現時業主每月恆常繳付的管理費用中,已包含了設備維修保養費用,當局相信法律生效後會令有關費用稍微增加,但小業主們分攤後不會有太大分別。

        政府提出《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立法,建議將公眾使用的升降設備列入規管,包括載人升降機、載人及載貨升降機、車輛升降機、電動扶梯、電動步道和載客用平台等。

        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廳長劉國權出席電台時事烽煙節目時介紹,政府草擬的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是建基於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並參照歐盟最新標準、本地建築法例和過去局方的實務工作經驗,對升降設備作制度化和規範化的管理,文本建議需由專業認證人員對設備作恆常的維修保養,每年一次定期檢驗,藉此提升升降設備的安全。

法律生效小業主需做三件事

        根據當局資料,現時本澳已登記的升降類設備有9,200多台,當中5,200多台屬行政牌照監管或由政府部門管有,餘下4,000多部為私人樓宇的升降設備;劉國權表示,將來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生效後,小業主需做三件事,分別是為升降機向局方申報、聘用恆常維修保養實體,以及負責年檢的檢驗實體。

他補充,政府建議當中負責維修保養和檢驗的實體不可重疊,是希望達到互相監管督制衡的效果,相關機構需要將檢測資料送交工務局,工務局將抽檢是否符合監管標準,以提升設備的安全。

        城市建設廳高級技術員嚴學明指出,目前4,000多部私人樓宇升降設備中,有向當局申報進行年檢報告的只有2,400多部,餘下三成多部升降機則未必無做年檢,因現時指引未有強制提交年檢報告,屬於自願性質;未來法律生效後,檢驗實體需要簽發檢驗合格聲明書,並展示在設備的當眼處,讓使用者知悉。

        新法建議負責維修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需分別聘請最少一名及兩名註冊工程師;有業界致電表示歡迎相關立法,但憂慮相關公司未來是否有能力聘請全職的工程師,劉國權回應指,目前在當局註冊從事機電範疇工程師的有900多人,相信日後立法會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會有明顯增加。現時全澳有40多間電梯保養維修公司,將來法律生效後公司只需補充文件後便可過渡。而目前全澳僅得一間檢驗實體,現時接到業界查詢開設升降機檢驗公司的資料,局方相信法律生效後會增加。

至於小業主關注管理費用會否增加,嚴學明指出,小業主們每月恆常繳付的管理費中,已包含了設備維修保養費用,相信法律生效後,有關費用會稍微增加,但經小業主們攤分後費用不會有太大分別。

市民平日不時從報道中得知電梯出現故障的事件,嚴學明指出,本澳早幾年曾錄得一宗升降機門夾人事故,而升降設備發生的事故,多數是由於不正確使用升降設備引致,例如使用扶手梯時穿著拖鞋卡住或運送重物時失足,而日常出現的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