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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公眾普遍認同第三批不動產12個項目價值
2021-06-28 21:31:52

【本報消息】文化局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於去年11月對全澳第三批共12項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並於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月23日期間完成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文化局指公開諮詢期間共收集到491份意見,意見均普遍認同該12個不動產項目的價值,並認同將其列作被評定的不動產。

        文化局在去年11月公佈是次評定的12項不動產,分別是位於大三巴牌坊附近的高園街大坑遺跡、聖保祿學院遺址(學院建築遺跡;圍牆遺跡:茨林圍兩段、蔡記里一段)、鄰近渡船街橋巷的石敢當行臺、鄰近九澳聖母馬路的三聖廟(九澳)、媽閣廟前地的一號碼頭、氹仔盧伯德圓形地的原氹仔碼頭舊址、路環碼頭、得勝斜路55號房屋、俗稱「綠屋仔」的加思欄後新馬路2號房屋、仁慈堂安老院、九澳聖母村的原痲瘋院舍、康樂室舊址和七苦聖母小堂。

當局建議這12項不動產中的七項評定為紀念物、三項評為具建築藝術價植的樓宇、一項為建築群;當中石敢當行臺、三聖廟(九澳)、加思欄後新馬路2號房屋、九澳聖母村(原痲瘋院舍及康樂室舊址)的設置相應的臨時緩衝區,並已在《政府公報》刊登社會文化司司長的相關批示。

12項建築涵蓋公共設施、宗教建築、考古遺址以及別墅式住宅等多個類型的建築,當中大部份業權沒有登記或由政府持有,部份則由宗教機構或慈善團體持有。文化局在公開諮詢期間,合共舉行了三場公眾諮詢會,並過郵寄、傳真、電郵、網頁或親臨等方式收集公眾意見。

諮詢期間合共收到491份意見

文化局指經對相關意見進行整理及分析,現已完成編製《全澳第三批不動產評定公開諮詢意見總結報告》。公眾自即日起可於文化局專題網頁瀏覽及下載,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臨文化局轄下公共圖書館及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

文化局又指社會各界踴躍參與發表意見,局方合共收集到491份意見,意見均普遍認同該12個不動產項目的價值,並認同將其列作被評定的不動產。公開諮詢意見將作為不動產評定的參考依據,文化局現階段將整理及綜合分析不動產所有人的意見、公開諮詢意見和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並對評定的決定作出建議。整個評定程序將於今年11月25日前結束,文化局將爭取提前完成工作。

是次評定的12項不動產,文化局指當局是按《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根據能反映本土文化特徵、資料齊備、論證充分、評定條件成熟或保存狀況屬瀕危或緊急的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

在這批評定的不動產中項目,當中約有一半的業權狀況屬未有登記,有關建築物日後的管理和維護會如何處理時,當局曾解釋指部份建築物沒有業權登記但有使用或管理的單位,例如碼頭由政府部門使用或管理,日後若評定為文物,維修保養會由使用者或管理者負責,若需要支援可按文遺法提出,文化局經評估決定是否由政府支援。至於四項涉及私有業權的建築物,當局就稱事前已與相關業權人溝通,目前已知相關業權由宗教機構或慈善團體持有,並且會在評定期間再作諮詢。

為有效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單的不動產資源,文化局自2014年起對全澳不動產類文化遺產開展普查工作,調查超過不動產100個項目,藉此掌握本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和保存狀況等資料。

至今文化局已完成了三次評定工作,除了當年已拆去屋頂等建築部份的渡船街一號在首批評定時未能通過成為文物外,首批餘下的九項不動產在2017年完成評定,荔枝碗船廠片區在2018年完成評定,第二批共九項在2019年完成評定,全部均列入被評定的不動產項目清單。結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前已有的128項文物,現時全澳被評定不動產合共有14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