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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立法會選管會DQ決定成立
2021-08-01 21:47:40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合議庭經審議後,公佈駁回參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民主昌澳門」候選名單受託人上訴,維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作出拒絕接納該三份候選名單的決定,並裁定三份候選名單受託人提起的選舉上訴敗訴。

合議庭指出,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16條第一款的規定,參加直接選舉的候選名單「所載的候選人不得少於四名」,本上訴所涉的三個候選名單均有五名參選人。因此,終審法院將根據每份候選名單中參選人的排列次序對參選人的情況作出分析,如按該順序作出的分析結果顯示候選名單中已有兩位參選人因符合《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八)項第二部分的規定而不具有被選資格,則無需再行分析同一份名單的其他參選人的情況。

根據選管會提供的資料,終審法院認定「學社前進」候選名單的首兩位參選人蘇嘉豪和陳樂琪,「新澳門進步協會」候選名單的首兩位參選人陳偉智和李國強,「民主昌澳門」候選名單的首兩位參選人鄭明軒和吳國昌至少都參與了支持「六四」及/或《零八憲章》及/或「茉莉花」活動,事實上證明他們符合《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八)項第二部分的規定,沒有被選資格,故已無需對選管會提供的有關這些參選人的其他資料以及有關三份候選名單的其他參選人的情況進行分析和審查。

特區政府稱尊重及支持裁決

基於此,合議庭裁定「學社前進」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陳樂琪、「新澳門進步協會」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陳偉智和「民主昌澳門」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鄭明軒提起的選舉司法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拒絕接納該三份候選名單的決定。

對於終審法院駁回了有關的上訴,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對法院的裁決表示尊重及支持。特區政府在聲明中表示,選管會依照《立法會選舉法》賦予的權力對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並依法拒絕接納無被選資格的參選組別名單,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有關的決定得到司法機關的確認。

特區政府將繼續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充分保障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論自由以及對政府施政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支持選管會依法履行職責,確保第七屆立法會選舉順利舉行。

國務院港澳辦也發表聲明指裁決具有堅實的法律和事實基礎,對此表示堅決支持。聲明指出,堅持「愛國者治澳」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根本保證。進入澳門特區管治架構的人都必須是愛國愛澳者,絕不容許任何一個反中亂澳分子通過任何途徑和方式混進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變成管治者。這是一條鐵的底線,應當在立法會選舉資格審查中得到切實維護。

澳門中聯辦方面也表示對裁決堅決支持,並指終院的裁決和選管會的決定,是維護澳門特區整體利益和廣大澳門居民切身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之舉。希望澳門社會各界尊重並支持終審法院依法履職,共同推動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取得更加豐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