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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到穗越秀區建設街道入境者需醫隔
2021-09-05 22:50:39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宣佈自9月5日凌晨一時起,所有於9月1日或之後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巿越秀區建設街道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需將核酸檢測結果在澳門健康碼顯示,則須自費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14天內曾到過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 江蘇省揚州市;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團林鋪鎮;河南省商丘市;上海市浦東新區川沙新鎮、東海鎮、祝橋鎮(不包括乘搭不在該區上客交通工具往返浦東國際機場的乘客),松江區永豐街道以及廣東省廣州巿越秀區建設街道(9月1日或之後)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