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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發指引倡兩類工作人員需接種疫苗
2021-09-13 22:45:37

 

【本報消息】衛生局發出指引,指所有工作人員均有責任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以預防新冠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相關工作人員包括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的人士,如果他們未能接種疫苗,就應至少每七日接受一次核酸檢測。

衛生局指鑒於目前世界各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日益嚴峻,而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減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感染後傳播給他人的風險,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發出指引,指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所有工作人員均有責任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因而容易在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傳染給他人者,若未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則應至少每七天接受一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指引要求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須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身的員工或受監管機構的員工落實上述指引作出相應安排,並在需要時諮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專業意見。

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出席應變協調中心記者會被問及指引內容時表示,衛生局發出的是一個原則性指引,適用對象包括工作時需要接觸到服務對象,即接觸到他人的從業人員;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的從業人員;這兩類從業人員均需接種疫苗,如果不接種便需要至少每七天做一次核檢,至於哪類從業人員需要七天或少於七天做一次核檢,則可由相應的監管實體因應具體情況,落實上述指引及作出相應安排。

他重申,接種疫苗可有效減低感染和傳播新冠病毒的風險,不接種疫苗風險就會升高,需要定期做核酸以儘早發現感染儘早隔離和作出介入,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他又強調,該指引面向不同行業(適用於所有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每一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均有責任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和服務對象不受感染。由於指引涉及眾多行業的工作人員,若不按照指引,權限部門須行使監管責任作出相應處理;若相應的監管實體、管理實體或工作人員不遵守指引,而引致傳染病傳播,則可能會觸犯傳染病防治法,須負上相關法律責任。他亦希望各個管理或監管機構在理解當局的防疫指引後,各自制定落實的方案和時間表,有緩衝或寬限期讓工作人員打疫苗。此外,政府不會支付相關的核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