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菜單
男子涉網上誹謗衛生教青兩局長被捕
2021-10-11 23:31:08

【本報消息】本澳第77宗新冠肺炎確診個案的患者越南籍家傭工作及留宿在黑沙環御景灣第三座,日前該大廈700多名住戶就地完成核酸檢測後已解封,期間一名該大廈男住戶涉嫌在微信群組發放虛假信息,指衛生局局長娘家及教青局局長居住於該大廈,有關信息隨後在網上瘋傳,司警接獲舉報後經調查拘捕該名涉案住戶。

本月10日司警局分別收到衛生局及教青局來函,檢舉於網上流傳的一則貼文,內容大致指「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娘家住28樓」和「教青局局長住七樓」,並附有一張御景灣大廈及指明第三座的圖片。

涉事兩局局長均認為內容不實,教青局並稱,該局正副局長並不居住於御景灣第三座,認為有關言論影響他人對兩局執行防疫工作的觀感及看法,甚至造成恐慌,決定追究有關人士相關刑事責任。

司警經調查,發現涉案的貼文源自一個微信用戶「bobo」所發放,貼文及後在微信群中謠傳,司警經調查證實一名37歲任職銷售員的姓藍本澳男子與案有關,並於同日下午到藍某工作地點將其拘捕。

司警指經調查發現藍某居於御景灣第三座七樓,其聲稱本月九日早上約10時,在御景灣第三座微信業主群內聽到兩名微信用戶語音留言,大概指羅局長娘家的親戚住28樓,而教青局局長住七樓。

同日中午約一時,藍某舊同學於舊同學微信群組中詢問其住所情況時,藍某將業主群中聽到的消息,總合編寫一則「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娘家住28樓、教青局局長住七樓、馬萬祺家族住23至35樓」貼文在群組中發佈,其辯稱在沒有求證下,一心只是回應同學的提問,認為第三座有大人物居住所以會安全沒事。

藍某又承認除於上述群組外,亦曾在其他微信群組發佈相同信息,司警及後對藍某的手機進行取證,證實其曾使用涉案微信帳號,但嫌犯已將涉案貼文刪除,警方需待電腦法證技術作進一步恢復搜證。

司警強調,藍某居於御景灣第三座七樓約10年,無理由不知道同層鄰居是否包括其所指的局長,明顯是故意編製並發佈虛假內容的訊息,逐將其以涉誹謗、公開及詆毀和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等罪名送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