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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放寬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條件
2021-11-15 22:27:17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由即日起,進一步放寬預約接種第三劑新冠病毒疫苗的條件,其中所有18歲或以上接種新冠病毒滅活疫苗第二劑滿六個月且沒有禁忌症人士,都可以預約接種第三劑新冠病毒疫苗。

至於接種新冠病毒mRNA第二劑滿六個月者,則須符合一定條件才可預約接種第三劑,包括60歲或以上;18至59歲免疫功能相對較低;18至59歲暴露風險較大或感染後影響較大者。第三劑優先選用和前二劑相同技術路線的疫苗,但亦可按個人意願選用另一技術路線的疫苗。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免疫功能相對較低人士指的是患有癌症、腦血管疾病(如中風)、肥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1型和2型)、心臟疾病(如心力衰竭、冠狀動脈疾病或心肌病)、慢性腎病患者及當前或以前的吸煙者。

至於暴露風險較大或感染後影響較嚴重者,則包括在醫療、社會服務設施、教育機構、懲教機構、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經常接觸病人、老人、弱能人士的其他人士;經常接觸外地人士或大量公眾的人士;在集體居住場所居住的人士;口岸工作人員、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人員和冷鏈工作人員;社會基本服務工作人員(水、電、電訊、交通運輸、鮮活食品批發市場等行業的工作人員);擬前往高發區的人士;其他暴露風險較高或感染後影響較大的人士。

公務員接種第三劑可獲一天假

應變協調中心又指出,免疫功能中至重度抑制者,應在接種第二劑28天後接種第三劑。若第2劑接種已滿六個月,可自行預約,而未足六個月正在接受積極的癌症治療的人士(如癌症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曾接受器官移植並正在服用免疫抑制藥物的人士;接受過幹細胞移植不足兩年或仍在服用免疫抑制藥物的人士;中度或重度原發性免疫缺陷的人士(如DiGeorge綜合徵、Wiskott-Aldrich綜合徵);晚期或未經治療的HIV感染的人士;正在接受高劑量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可能抑制免疫反應的藥物積極治療的人士,則可經由醫生評估後安排接種。

另外,配合變協調中心放寬預約接種第三劑新冠病毒疫苗的條件,行政公職局15日向各公共部門發出指引,公務人員可於接種第三劑疫苗的當天或翌日合理缺勤一天。

指引強調公務人員有責任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措施,接種二劑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以保障自身、家人及公眾的身體健康。考慮到前二劑新冠病毒疫苗具有基本預防作用,而接種第三劑新冠病毒疫苗起着補充和加強預防的效用,並符合公共利益,應予鼓勵和推動,因此,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由即日起接種第三劑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可於接種疫苗的當天或翌日合理缺勤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