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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首引新出入境法檢控兩宗假結婚案
2021-11-16 22:57:30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指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已經生效,該局首次以該法律當中「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檢舉兩宗假結婚案件。

治安警早前接獲身份證明局轉介一宗懷疑假結婚舉報,指一名30多歲本澳葉姓男子,於2010年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30多歲蘇姓內地妻子(現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與女兒來澳定居。

出入境管制廳接手調查,於葉姓男子單位內發現一張親子鑑定報告,顯示葉男與女嬰並無血緣關係。調查期間,蘇女承認與葉男假結婚,並著葉男冒充其女兒生父,當中涉及金錢利益,款項多達20萬澳門元;而葉男否認假結婚,但承認在收受利益下冒認女嬰生父。

治安警已將兩人以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第78條「為取得許可而虛假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以及第75條「偽造文件、使用或占有偽造文件」罪移交檢察院偵辦。

另外,治安警早前接獲一宗懷疑假結婚舉報,指一名50多歲原為內地居民的蔣姓女子(現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於2006年與一名50多歲本澳林姓男子結婚,並偕行與前夫所生的三名子女赴澳申請定居。

經出入境管制廳調查,2012年蔣姓一家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後便與林姓男子離婚,兩人並沒有共育子女。林姓男子於2016年與另一名30多歲廖姓內地女子(現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結婚,他們共育有三名子女。

新法下假結婚獲刑二至八年

警方調查發現,廖姓女子分別於2010及2011年為林姓男子誕下長子和幼子,而兩名兒子出生之日期,正處於蔣姓女子與林姓男子的婚姻存續期間。其後廖姓女子再於2018年為林姓男子誕下幼女。

綜合調查分析,有強烈跡象顯示林男與蔣女締結虛假婚姻關係,且林男為讓蔣女順利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在身份證明局作出虛假陳述聲明,之後再聯合蔣女在出入境當局作出虛假聲明,目的是瞞騙政府部門以通過審查。

警方已將林男以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第76條「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第78條「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及刑法典第323條「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移交檢察院偵辦。至於蔣姓女子仍然在逃,治安警仍在追查當中。

治安警指新的出入境法律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對社會關注的行為刑事化,尤其對「假結婚」及「假聘用」獨立成罪。新法規定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假結婚」、「假事實婚」、「假收養」或「假聘用」,並向行政當局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的人士,判處二年至八年徒刑。

新法生效後司警首搗偷渡案

另外,司警、海關與珠海公安聯手破獲一個偷渡集團,在行動中兩地警合共拘捕五名主腦及成員及兩名偷渡來澳賭博的人蛇,警方正追查集團運作時間及具體得益。今次亦是澳門新出入境法律生效後,首宗破獲的偷渡案。

司警早前收到線報指,再有偷渡集團活躍珠澳兩地,遂與珠海市公安局聯合調查,經分析鎖定目標及部署,並通知本澳海關協助。

至本月15日晚上八時許,警方發現一名33歲姓劉江西男子,駕駛木船載著兩名人蛇來澳,在氹仔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舊海洋世界附近地段暗處登岸,暗中埋伏的司警人員隨即上前拘捕兩名登岸的人蛇,海關則在海上截停該艘木船及拘捕劉某。

案中被捕兩名內地男人蛇包括59歲浙江人及26歲湖南人,其中湖南人蛇曾於2019年偷渡入境本澳時被截獲,並已被判處禁入境五年,如今再涉非法再入境罪。珠海公安亦同步採取行動,在珠海拘捕年齡介乎28歲至42歲的一名男主腦及三名成員。

劉某被捕後承認受犯罪集團指示犯案,每接載一名人蛇可獲2,000元人民幣報酬,而集團則會向偷渡者每人每次收取三萬元人民幣偷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