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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藥疫苗接種適用年齡下調至三歲
2021-11-22 22:14:39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根據第1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新型冠狀病毒的滅活疫苗適用人群,由年滿12歲下調至年滿三歲。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0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8號行政法規《防疫接種制度》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核准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以取代經第15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而根據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新型冠狀病毒滅活疫苗適用於年滿三歲且未滿60歲人士,以及健康狀況良好及暴露風險較高的60歲或以上人士;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則繼續適用於年滿12歲人士。

應變協調中心又表示,有關批示由11月23日起生效,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可由即日起開始可為相關人士預約接種,同時亦提醒未滿18歲人士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須取得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