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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李燦烽等八人涉受賄清洗黑錢被拘送檢
2021-12-24 18:13:54

 (資料圖片)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表示在偵查一宗貪污賄賂案件中,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廉署又指於2018年期間於調查報告揭發本澳多個建築項目存在違規情況,經分析有關調查報告,檢察院發現當中存在刑事違法行為的跡象並開立刑事偵查卷宗,相關案件由廉署繼續偵查。近日,廉政公署已完成案件的初步偵查,並將八名涉案人士移交檢察院偵辦。

        而根據本澳媒體包括澳門電台報導,指廉署已證實涉案疑犯為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其涉嫌於任內洗黑錢及收受商人巨額利益,潛逃內地被公安拘捕,再移交本澳司警及廉署跟進。

        廉署公佈案情時指,該工務局前領導在任期間,明知某建築項目的街線圖已失效,但仍准許相關建築項目計劃沿用舊有街線圖,令相關建築項目毋須上呈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同時該前領導在明知有關建築計劃違反相關建築行政指引之規定下,仍涉嫌指示下屬核准建築計劃,令該建築計劃申請獲得批准。

        廉署調查還獲悉,涉案商人涉嫌以投資其名下集團公司之名義,協助該名前領導之親屬虛假入股公司,該前領導親屬藉此以重大投資移民方式,向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並成功獲批。

        此外,調查還發現該名前領導涉嫌收取另一商人給予的巨額利益,在土地使用期限快將過期前,繞過法定程序加速工程項目的驗收工作並發出使用准照。

        該前領導還涉嫌在審批一宗土地合併發展申請過程中,要求下屬撰寫有利的分析意見,協助發展商成功獲批合併土地,從而令發展商能以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巨額利潤。

        該名前領導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和偽造文件罪。其餘涉案商人及相關人士則分別涉嫌觸犯行賄罪、清洗黑錢罪及偽造文件罪。

        廉署又表示,2018年期間該署於調查報告揭發本澳多個建築項目存在違規情況,經分析有關調查報告,檢察院發現當中存在刑事違法行為的跡象並開立刑事偵查卷宗,相關案件由廉政公署繼續偵查。近日,廉署已完成案件的初步偵查,並將八名涉案人士移交檢察院偵辦。

        廉署指根據初步案情顯示,工務局前領導涉嫌非法收取其他涉案人士的不法利益,在多個建築項目為其他涉案人士提供協助,使相關工程項目申請獲批或獲得加快審批,從而令有關涉案人士獲取巨大利益。

        另一方面,案中人士亦涉嫌透過迂迴隱蔽的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及將涉案資金作不法移轉;此外,該名前領導亦涉嫌以投資為名,以虛假入股其中一名涉案人士的公司為手段,合謀令其一名親屬向有關當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許可並獲批准。

 

經首階段偵查,有強烈跡象顯示八名嫌犯分別涉嫌觸犯以下系列罪行:《刑法典》第337條第一款規定及處罰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刑法典》第339條規定及處罰的「行賄罪」,最高可處至三年徒刑;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三條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18條第二款規定及處罰的涉及投資居留的「偽造文件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

        經對上述八名嫌犯進行刑事訊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且所涉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為防止相關嫌犯逃離澳門和擾亂續後刑事偵查的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案中三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五名嫌犯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接觸等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後續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