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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調查的士車載機 廉署:交局處理判給合法服務費合理
2022-03-16 22:27:04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完成《關於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的專案調查報告》,認為交通事務局在「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的合同判給上並無違法,獲判給實體新利達與銳明聯盟向的士准照及執照持有人所收取的每月服務費及按金亦合法合理。

        廉署指出,的士管理系統分為「車載設備」及「的士監管系統」兩部份,招標方案早已明確前者無論由哪一個投標者獲得判給,費用都是每月澳門幣300元,至於「的士監管系統」的月費則由特區政府承擔,交通局亦沒有疏於監管新銳盟。廉署強調,自《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生效及有關的士終端系統的監控制度落實後,對打擊過去一度猖獗的「的士亂象」確實起到重要且正面的作用。

        自2020年9月有關的士管理系統陸續完成安裝及投入運作後,業界部分人士透過傳媒或團體表達不滿及質疑,持續引起社會討論及迴響,同時廉署亦接連收到涉及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收費及管理事宜的投訴,廉政專員遂依法命令開展專案調查。調查過程中,廉署先後向交通局索取有關「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合同的招標卷宗資料、業界諮詢及說明文件,亦聽取包括投訴人、交通局人員、的士業團體代表等各方陳述,從招標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至各投訴人所提出的質疑一一開展調查及分析,以事實及法律為基礎,確定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或行政不當的事宜。

        廉署在報告中指出,「新的士法」為着更有效管理的士營運及打擊違法行為,故引進的士終端系統,交通局把「車載設備」服務的公共事業特許合同和「的士監管系統」的取得公共服務合同合二為一,統一以「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合同開展招標程序,與同一中標者簽訂單一的行政合同,廉署認為在法律上而言沒有明文禁止,且考慮到在技術上而言,兩套設備系統繫於同一套的士終端系統,亦必然由同一供應商及服務提供者所提供,故統一開展招標程序有其合理性。

新法打擊「的士亂象」具成效

        廉署在報告的結論中指出,交通局透過相關的公共服務批給或採購法律制度,向符合資格的供應商訂立行政合同,毫無疑問是符合合法性原則。至於行政當局將「車載設備」中的計程錶一併判給抑或獨立判給,以及訂立有關服務費及按金的金額等具體內容,在無明顯不合理的情況下,應屬行政當局考慮並平衡公共與私人利益的裁量行為。報告指自2019年「新的士法」生效和有關的士終端系統的監控制度的落實後,翌年交通局的士稽查人員錄得之的士違規個案紀錄為零,而治安警察局則錄得不足150宗;的士濫收個案2019年全年為1,900宗,2020年至12月僅錄得八宗。截至2021年年尾,治安警全年錄得的士違規數字不超過100宗。廉署認為,上述數據顯示,「新的士法」及有關的士終端系統的監控制度對打擊過去一度出現的「的士亂象」,確實起到重要且正面的作用。

        此外,對於「車載設備」按金、欠交費用而停服務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士終端系統服務質素及其監督,以及短期內兩度更換的士駕駛證的質疑等,廉署在報告中指出,經調查及結合法律分析均認為上述情況並沒有違反法律或行政不當的情況。廉署已將調查結果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另因應社會高度關注的士服務質素,並為及時澄清社會疑慮,廉署先行公佈調查報告之中文版本,葡文版本於翻譯完成後公佈。有關報告全文,可於廉署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