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一名香港男子與新相識的一名本澳男子,在合資承接經營皇朝區一間火鍋店期間,香港男子涉嫌向對方訛稱需繳付逾27萬元人民幣誠意金予原火鍋店,但有人收錢後卻將該筆款項用作個人還債之用。司警及後接報經調查後傳召該名港漢到警局問話,再將其拘捕法辦。
案發於去年八月,一名本澳男居民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該名40歲姓翁香港男子,對方及後便遊說事主合資頂手皇朝區一間火鍋店,事主見有利可圖答允合作。
翁某隨後便表示會負責辦理有關手續,及後再向事主訛稱需向原火鍋店繳付誠意金,事主信以為真把27.23萬元人民幣交予翁某,兩人最終成功接手經營該火鍋店。
不料在火鍋店運作一段時間,事主終得悉原來並無所謂支付誠意金一事,當其追問翁某時對方支吾拖延,延至今年一月中事主決定報警追究。
司警接手調查後,於本月11日傳召翁某到司警局助查問話,有人承認犯罪事實,供稱騙款已用作還債之用,司警遂將其以涉相當巨額詐騙罪名送交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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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21: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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