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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賭牌生效日起計衛星場三年過渡期
2022-03-22 23:00:00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會議。對於法案建議衛星場設有三年過渡期,會上有委員希望法案能清晰生效日期。主席陳澤武在會後引述政府解釋,指當局將完善相關行文,過渡期將改為由新承批公司簽署新博彩合同的生效日期起開始計算。

        陳澤武又表示,委員會已完成法案最初文本的討論,預料四月中會有新文本,並趕及在今年6月26日前送交立法會大會表決通過。

        陳澤武和秘書林倫偉會後總結時表示,按照法案第50條建議,現有承批公司若在重新公開競投中不獲判給博彩經營權,須要解散。基於很多承批公司不是純經營娛樂場業務,政府表示會考慮是否不解散公司,只不准經營娛樂場,而其餘酒店、商場、餐廳等業務繼續。

        法案第50條第三款又規定,公司解散後擁有現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這條條文不同於現行商法等法律規定,政府代表回應委員會時表示,因為博彩業對澳門經濟的重要性、對公共利益的考慮,有需要設特別法作特別處理。時效方面,民法典規定一般是15年,對於何時加入的股東董事需要負債務責任,政府表示會完善行文,構思是承批合同結束後的股東須負起連帶責任。

        有議員關注「衛星場」的過渡期何時開始計算,現時法案第五條第四款建議為本法律生效後三年內,政府表示會完善為新承批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三年過渡期,會將第四款及第五款條文合併完善。

        政府與委員會目前已完成首輪細則性討論,陳澤武表示,雙方顧問將開會理順修改相關條文,並估計政府可於四月第三個星期提交新文本,重申「死線」是今年六月26日,立法會大會會在賭牌到期前表決通過法案。

        對於被問及政府對衛星場過渡期調整的取態時,李偉農僅表示當局設過渡條款是希望衛星場有空間按照法律繼續經營,並讓承批公司可於三年內購入業權再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