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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調解仲裁中心訂立收費規則
2022-04-26 22:22:56

 

 

【本報消息】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訂定收費規則及收費表。中心為10萬澳門元或以下的消費爭議提供免費服務,超過10萬澳門元案件將按經濟利益值計算調解或仲裁費用。

根據《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中心受理的消費爭議金額不設上限,若涉及的爭議金額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即10萬元或以下的金額,中心將免收費用,超過以上金額中心可訂定收取的費用。

中心執行委員會經聽取理事會的意見後,分別就中心的調解及仲裁兩個程序訂定收費規則,並按案件涉及的經濟利益值,即申索金額作為計算兩個程序的收費標準,中心收取的費用由爭議雙方平均分擔,並須繳交預付金,若在程序開始後某階段終止使用服務,中心將按收費規則按比例減少費用。

中心具有簡捷及高效等優點,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訂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爭議,可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尤其透過消委會所提供的機構之調解及仲裁服務。

中心的《規章》規定爭議雙方經協商後可選擇以其中任一方式,又或同時選擇調解及仲裁解決爭議,如選擇後者就會以「先調解、後仲裁」程序處理相關爭議,仲裁裁決效力等同法院判決。中心的收費規則及收費表已公佈於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