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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批文化產業基金管理取態被動消極
2022-05-12 22:40:24

 

 

        【本報消息】審計署公佈《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就文化產業基金對受資助企業的後續監督工作進行審查,探討其管理機制與執行質量。審計報告抽查了基金在設立後的六年間獲得批給的15個資助項目後,發現當中有九個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這些關聯交易累計涉及逾2,300萬澳門元資助費。

        報告指出,基金自2013年10月至2020年6月獲批准並執行的資助項目合共316項,涉及的批給金額為517,858,773.35元。審計署得悉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將會合併後,為探討基金設定的機制及其執行能否令公帑用得其所,即對其展開審查,發現在開支核銷的工作上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

        關於關聯交易的把關,基金過往會要求受資助企業於進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內申報關聯交易的情況,但在2017年7月取消有關要求,核數師沒有義務審視關聯交易的情況。此外,核數報告披露的情況一般存在滯後,而大部分項目的資助金額未達需要提交核數報告的要求。在審計署抽查的15個批給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中,有九個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情況,涉及資助金額23,796,377.01元,基金對當中五個項目在開支核銷前沒有掌握全部關聯交易情況,涉及開支合共6,067,169.90元。

同股東三倍租轉租大賺差價

        報告指出,基金歷年來並沒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審計署就轉租個案進行檢查,發現一間公司以呎價4.30元承租一幢物業,再以呎價約10.34至11.62元將其中兩層轉租給由基金所資助的品牌孵化推廣平台,而根據商業登記資料,反映合資持有平台企業的兩名股東,同時持有上述公司約48.15%股份,並同屬兩間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關於開支合法性,審查發現截至2020年6月,獲得基金租金資助且涉及轉租的16個項目中有12個欠缺業主同意轉租文件。根據本澳法律,只有在業主同意下才可轉租,但基金在此情況下仍然核銷租金開支,涉及租金資助達15,371,950.88元。報告指此舉除了有違開支合法性原則,更潛在受資助企業與原業主的租務糾紛,輕則被調升租金而影響項目效益,重則解除租賃合同並收回物業,令基金投入的公帑付諸流水。

        在資助比率的把關方面,審計發現基金的核算機制並非以批准時的資助比率為基準把關,核銷時只要有關開支屬資助款項用途,且不超過相關開支分類的資助金額上限便會確認。至於項目的開支是否按原計劃執行,並不會影響資助開支的核銷。經統計125個已完成項目中,有79項(佔63.2%)出現政府實際承擔的資助高於原批給比率,其中48項的實際資助比率較批給時高於5%以上,介乎5.21%至56.55%。在此核算機制下,存在容許企業集中使用政府資助而減少原計劃承擔的開支,導致實際落實規模比計劃顯著減少,從而影響政府投入資源發展文化產業的槓桿效應。

文化發展基金稱將反思程序

        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是次審計選取了基金運作機制中的開支核銷為切入點,以探討其管理工作。在機制建立上,部份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倒退的情況出現。在機制執行上,雖然基金表示曾有落實執行,只是沒有執行紀錄,但基金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種種事實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是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成因。

        為使有限的公帑投入能達致既定的政策目標,無論是發放資助抑或其他工作範疇,均須有積極良好的管理,尤其要珍惜資源、重視績效。另一方面,申請資助者亦要提高守法意識,了解相關責任與義務,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察工作,建立正當的風氣。

        上述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

        由於現時文化產業基金已併入為文化發展基金,文化發展基金回應審計報告時表示,認同並重視報告意見,在往後程序上必持續審視優化、反思及整改,務求支持發展本地文化產業工作的同時,嚴格遵守合理善用公帑的原則。

        對於審計報告指文化產業基金2017年取消要求企業申報關聯交易,僅要求資助金額逾500萬元的項目才需要提交核數報告。文化發展基金認同當初思慮不周,已規定資助款項不能用於支付企業股東的人事費用,並將要求企業申報關聯交易。若發現轉租情況,將要求企業提交業主同意轉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