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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千間外賣店已登記 一間不登記已被檢控
2022-05-16 22:47:25

 

        【本報消息】周日起所有外賣食品場所均需按《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完成登記及領有證明,並須在店面當眼處張貼,外賣平台上也要顯示登記編號,讓消費者識別;市政署指至今已有2,910間外賣店完成登記,署方自去年底至今亦巡查2,120間次,其中一間外賣店屢勸仍不登記被檢控。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已於去年11月15日生效,登記制度屬強制性,法規生效後開業的外賣店均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而法規生效前已開業的外賣店則須在六個月內,即今年5月15日或之前向市政署申請登記,並獲發登記證明,即現時所有在本澳經營的外賣店均須領有登記證明。

        該登記制度規範對象為任何未領有准照,且涉及食品處理、加工、調配,並向公眾零售的外賣場所,包括小食店、外賣飯盒店、燒味/鹵味店、外賣飲料店、壽司刺身店、麵包西餅店、烹煮或調配外賣食品的便利店及手信店等;這些外賣店都需要依照法規規定,在店面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

若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經營或推廣,亦須在介面上展示登記編號,以便消費者查閱及辨識;因此,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須確保使用平台的場所,均已按要求作登記,並將外賣店的登記資料顯示在平台上。

市政署指,自去年底起署方一直持續巡查外賣店,至今已巡查2,120間次,稽查人員巡查期間除檢查場所的整體衛生狀況外,亦檢查外賣店的登記證明和場所營運條件,倘違返登記制度及相關規定,可被科處5,000元至3.5萬澳門元罰款。至今就有一間外賣店在稽查人員屢次勸籲後,仍未依法辦理登記申請卻持續經營,署方已依法對外賣店作出檢控。

市民認同登記措施可助監管

有市民表示認同外賣店也須向政府登記的措施,認為有助監管,保障消費者,但笑言雖然知道食肆也會在店內張貼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除非對店家存有懷疑,一般不會特別留意,近日光顧外賣店時也沒有留意是否已張貼登記文件,他認為關鍵是政府日常巡查和監察要到位,才能確保市民的食品安全。

有日常習慣使用外賣平台的居民表示,過往叫餐時也會注意一些陌生外賣店的資訊,例如地址等,留意到不同外賣平台已新增顯示外賣店的登記編號,更有平台也顯示了其他食店的飲食或飲料場所編號,豐富了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加強消費者的信心,日後在外賣平台叫餐或到外賣店時都會盡量留意店家是否已經登記。

也有居民表示自從知悉外賣店登記制度生效,外賣店需要在店舖當眼處張貼登記文件後,光顧外賣店時都有特別留意是否具有該文件,惟發現不同外賣店張貼的位置各有不同,只有少量會張貼在店外位置,而張貼在店內位置的大多並不顯眼;因此她同樣認為政府的巡查和監察最為重要。

市政署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外賣時,應留意外賣店是否有展示登記資料。選擇依法登記及營運的外賣店,可確保店舖在市政署日常巡查及抽檢監察下運作,保障食品安全。署方已將完成登記的外賣店名單,上傳至市政署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的「已領有登記證明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專頁。此外,外賣食品經營者亦可於食安網內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專頁,進一步瞭解登記制度的要求規範等。

市政署會持續為外賣食品商戶及外賣平台舉辦講座,講解相關法律法規、食安標準與衛生指引、日常營運的衛生操作守則、食品配送時應注意事項等,提升業界的食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