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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火法八月中生效 5,071人已修讀防火負責人培訓
2022-06-15 22:14:42

 

        【本報消息】《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將於今年8月17日起生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發表欄目文章,指新法要求特定樓宇需設有「防火安全負責人」,為配合新法,當局自去年10月起至今已為公眾及業界人士開辦了83班培訓課程,共有5,071人修讀;此外也已向1,061幢樓宇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及居民簡介新法內容,並向物管業界及社團等舉辦講解會。

        保安當局指《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將進一步優化及完善本澳樓宇及場地的防火安全法律制度,強化社會和公眾的防火安全責任,從而保障生命及財產安全,降低樓宇及場地內發生的火災引致的風險。

        新法律新增消防局作為職權部門,填補了現時消防局在監管和執法方面的缺失,賦予其監管權和處罰權,並明確區分處理走火疏散通道的障礙物的權限。將來對於建築方面影響防火安全的工程,以及疏散通道上屬固定物(例如鐵閘)的阻塞,屬土地工務局職權。在防火安全系統方面,以及疏散通道上屬非固定物(例如傢俬)的阻塞,則屬於消防局職權範圍。新法律明確劃分執法權限,使執法更具操作性,將更有效處理各項違法行為。

        新法律明確訂定樓宇及場地的所有人(業主)為維持樓宇或場所防火安全條件的主要責任人,而在特定的情況下,租戶、營業者、消防公司,以及管理公司等則分別負有確保樓宇或場地防火安全條件的責任及義務。此外,新法律亦規定業主、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因應樓宇的不同高度級別及用途,須遵守相應特別義務。

已向逾千棟樓宇簡介新法

        新法律明確賦予工務局及消防局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公共當局權力,如知會進入理由後便可進入樓宇或場地、命令移走疏散通道上的物品等,並在必要時依法促使其強制執行。同時,新法也明晰處罰制度,一方面新增違令罪,另一方面將行政違法行為分為輕微、嚴重及極嚴重三個級別,藉以加強阻嚇各項違法行為。

        為配合新法律規定,消防局於去年10月起持續為公眾及業界人士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培訓課程包括理論、實踐及滅火操作三部份,截至今年6月13日已開辦83班培訓課程,共有5,071人修讀。

        另外,為提高社會大眾對新法律內容的認識及瞭解,使新法宣傳教育深入到社會各個層面,新法律公佈後至今消防局持續派員到本澳各區進行新防火法律的宣傳推廣工作,當中包括已為1,061幢樓宇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及居民簡介新法律內容,派發了超過2,000張新防火法律的宣傳海報;同時也製作圖文包、宣傳短片及電台聲帶,並在各口岸、坊會團體、巴士及大廈的媒體平台等進行播放;消防局亦已於官方網頁上新增新防火法律制度的專題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