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指衛生當局已更新舉辦或參加餐飲聚會活動的防疫指引,其中按照餐飲聚會活動是否由公共部門舉辦或受公共財政資助,調整了可以的規模及條件。
衛生局公佈的最新指引中列明放寬舉辦餐聚活動的人數限制,其中如餐飲聚會活動是由公共部門舉辦或受公共財政資助者,可以舉辦少於50人的餐飲聚會活動;當十分必要時才可以舉辦50至299人的餐飲聚會活動,但當中的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可以舉辦300人或以上餐飲聚會活動。
相反,如餐飲聚會活動不是由公共部門舉辦且不受公共財政資助者,可以舉辦少於300人的餐飲聚會活動;如舉辦300人或以上的餐飲聚會活動,則當中的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此外,對需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參加者的核酸檢測要求,指引內維持按照新冠疫苗接種狀況和珠澳通關的核酸檢測要求而訂。若珠澳通關要求48小時或更短時間的核檢陰性證明,已完成新冠疫苗初種系列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48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未完成疫苗初種的人士則要24小時內陰性證明。
至於若通關核檢陰性要求放寬至七天,已完成疫苗初種系列的參加餐飲聚會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七天內陰性證明,未完成疫苗初種則須持48小時內陰性證明。
而婚禮、滿月宴、生日宴、退休宴活動,確有需要祝酒的主家人應符合相關核檢陰性證明要求。
應變協調中心同時呼籲居民盡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包括第三劑接種;如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初種系列或加強劑接種者,應盡量避免參加餐飲聚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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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2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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