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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生活補貼下月28日起可領取使用
2022-09-26 22:26:42

 

 

        【本報消息】為減輕疫情對居民帶來的財政及生活壓力,與居民共渡時艱,特區政府推出《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造成負面影響的生活補貼計劃》,相關行政法規已於周一(26日)正式公佈。

        獲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且仍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在電消優惠(包括啟動金及立減額)全數用完並經核實後,每人將獲發8,000澳門元的生活補貼。有關補貼款項最早將於10月28日起發放,合資格居民在領取後隨即可使用。

        生活補貼將沿用居民在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所選擇的相同方式發放,全程自動化,居民無須重新登記。如居民透過移動支付工具獲取電消優惠,生活補貼將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後兩個工作天,且最早於10月28日,自動存入居民相關的移動支付工具帳戶內。如居民透過消費卡獲取電消優惠,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後兩個工作天,且最早於10月28日,可到全澳逾170個拍卡加值點拍卡領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曾自行為消費卡充值,必須將餘額用至10元或以下,方可拍卡領取。拍卡服務點與電消計劃基本相同,居民可於計劃專頁查閱。


電消優惠未用完將退回庫房

        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的最後使用日期為2023年2月28日,屆時所有未用完的電消優惠將會返還特區政府庫房。電消優惠的使用期屆滿後,未用完優惠款項的居民可於明年3月2日起,按上述在電消計劃所選擇的相同方式(移動支付自動注入或消費卡拍卡增值)領取生活補貼。

        當局提醒居民,生活補貼拍卡增值的最後日期為明年4月28日。生活補貼不設立減額,使用期逾八個月每日上限300元

        生活補貼在領取後隨即可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使用範圍與電消優惠相同,允許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及視聽廣播服務等費用,但不得用於博彩場所;跨境交通及境外旅遊;醫療機構包括中西醫、物理及針灸治療;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構以及當押舖;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的服務。

        生活補貼的每日使用上限為300元,並不再設立減額部分。使用期至明年6月30日。居民還需要注意的是,獲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是領取生活補貼的必須條件。因此,居民如從未登記電消優惠,需於2023年1月13日前登記並成功領取,方具資格領取生活補貼。

        另外,因應當局正推行電子消費優惠計劃以及將推出生活補貼計劃,消費者委員會聯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除持續頻密巡查監察物價維持穩定外,也會繼續加強相關工作的執行力度,保障居民的消費權益。

當局持續加強巡查監察物價

        消委會與經科局密切留意市場相關價格信息,嚴防任何消費侵權行為,並監督商號須恪守電消優惠的規定,敦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誠信經營,保持物價穩定。截至今年9月22日消委會與經科局聯合巡查商號超過6,550間次。

目前,消委會備有約50萬項商品的價格資料,包含了16家超市百貨類零售集團的所有商品,藉以系統地監察物價狀況。同時,消委會每周調查超市數百款貨品價格,公佈調查報告,提高物價透明度。消委會與經科局繼續加大物價巡查與監察力度,致力保持物價的穩定,預防各種消費侵權行為。

        對於正推行的電子消費優惠計劃以及將推出的生活補貼計劃,經科局提醒商戶:不得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費優惠及生活補貼;不得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且須履行充分合作的義務。如發現違規情況,經科局可按相關行為的嚴重性及過錯程度,停止所屬商業企業主的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消費優惠及生活補貼。

消委會提醒經營者要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包括以澳門元準確及清晰標示貨品價格。同時鼓勵消費者使用「消保易」便民網上服務,提出消費投訴或舉報任何侵權問題,消委會收到資料後將迅速跟進實況並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