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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倡涉毒及性侵前科者禁任補習中心職員
2022-11-18 00:03:51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細則性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最新技術文本,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對人員資格要求作出調整,對長期限制不可擔任補習中心人員的規範調整為僅針對毒品犯罪和性侵,涉及其他罪行的人士則可「洗底」後可入職,但屬故意犯罪者除外。

        根據政府最初提交的法案文本建議,在補習中心任職的人員不得涉及毒品犯罪、性侵、家暴、侵害生命罪等,或因其他犯罪被判三年以上徒刑人士,即使相關人士已「洗底」都一律不可擔任。

        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新修訂是考慮到補習中心屬相對封閉場所,過往亦曾發生過性侵事件令社會有強烈擔憂,但除保障學童安全外,當局亦要考慮社會重返制度,並在兩者平衡下認為毒品犯罪和性侵嚴重性和重犯性高,因此長期限制涉及這兩類犯罪者擔任補習中心職員。

        新文本亦新增條款,如果在起訴批示或具同等效力的批示指出有跡象顯示曾故意違反毒品、性侵相關所指的犯罪者亦不可以。一常會關注新增條款的原因,政府解釋由於為防範經由刑事偵查而被起訴涉嫌作出特定類別犯罪的嫌犯,為防範在候審期間對學童作出傷害,而新增有關條文。

        另外,法案建議補習中心須在商業場所經營,並由明年(2023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但設有過渡規定,法律生效前已存在的補習中心,即使有關場所屬非商業用途,均可維持營運。

補習社需領牌學校及家庭式除外

        李靜儀及秘書宋碧琪表示,政府在新技術文本的內容吸納了一常會及社會意見作出部分調整,較大的變化是法案的適用服務或業務由最初「同時向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改成屬學校或家庭式教學輔助活動可除外,即除學校及家庭式外均需領牌及受規範;人員資格要求亦有改變,刪減了不可擔任的犯罪類型。

        他們指新技術文本與最初文本較大變化的是適用服務或業務,最初以人數作為限制,但新文本將學校或家庭式教學輔助活動除外,家庭式的教學輔助活動定義是由家長組織並提供場所及不對外招生,參與學生人數不多於四人或學生全數居於同一住所的教學輔助活動,即未來除學校及家庭式外,補習中心或託管服務均需申領牌照及受法律規範。

        另外,一常會亦關注到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過渡規定等問題。

        會議後文本已進入最後階段,一常會目前對新文本沒有太大意見,但部分內容仍需政府補充說明,特別是人員資格要求的新取向原因。待政府與顧問跟進後,稍後可進入撰寫意見書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