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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賣鐵馬「外賣箱」如違規可罰六百
2023-02-15 22:00:29

 

【本報消息】針對近日外賣電單車放置「外賣箱」是否違法的問題,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出新聞稿,指在摩托車尾上捆綁或放置非固定的「外賣箱」屬運載物品,須遵守《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

        當局指根據《道路交通法》第67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運載的物品不得影響駕駛、對人或物構成危險,又或影響交通,否則,可被科處罰款600澳門元。根據治安警交通廳統計資料顯示,2022年檢控摩托車危險載貨合共242宗,當中127宗涉及外賣摩托車。

        交通局及治安警重視外賣車手的駕駛安全,過去曾向業界提供有關道路安全的講座和宣傳,並將持續與外賣平台溝通,在修訂《道路交通法》的過程中,共同探討有關運載物品的規範,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