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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診療法新文本倡法人財團可作持牌人
2023-02-15 23:19:15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周三細則性討論政府遞交的《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最新文本,新文本調整了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的要件及資格,例如持有醫學學位,並同時具備獸醫碩士或博士的人士亦符合要求。另外,有獸醫形容法案規定獸醫註冊有效期為兩年相當嚴格,而續期時需參加持續進修活動,關注相關課程和時數的要求。

        政府向立法會遞交了《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最新工作文本,三常會周三下午繼續開會討論,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市政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等官員列席會議。會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政府在最新文本中參考了委員會意見修改,在定義中增加動物方面的商業場所可由個人或法人經營,法人不局限是公司,亦可由社團、財團或基金會作為持牌人。

另外,新文本調整了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的要件及資格,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時指例如持有醫學學位,但同時具備獸醫碩士或者博士的人士亦符合要求,主要是考慮到不同國家在課程制度上有不同的安排。

新文本增允酒店經營動物場所

文本又同時建議設立獸醫專業委員會,由七名具獸醫專業知識人士組成,黃顯輝引述政府在會上所言,政府希望獸醫專業委員會有過半數成員為非公務員,未有列入文本內是擔心現時沒有足夠的私人獸醫參與委員,並補充現時全澳約50名獸醫,約一半為非本地人。

原法案文本建議動物商業業務場所不得設置於與從事有關活動或業務不相符的不動產,尤其是用作居住、工業、酒店、公共設施或機動車停泊用途的不動產。黃顯輝指,有委員提到澳門作為發展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不排除有旅客帶寵物入住酒店,或對有關動物診療活動有需求;政府聽取委員意見後,在最新文本中刪除了酒店的規定,即意味酒店可經營有關動物商業業務場所。

最新工作文本建議該法在2024年4月1日生效,以配合相關法規的過渡性制度;黃顯輝表示,三常會會上已完成對法案的第二輪審議工作,待政府提交最終文本,委員會將撰寫意見書,爭取本月底前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另外,同日早上的電台時事烽煙節目亦邀請嘉賓共同探討立法會正審議的《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建議未來獸醫除了要擁有學士學位外,亦需要取得外地的獸醫執業資格,才可回澳註冊成為獸醫,有效期兩年;其中一位出席節目的獸醫吳浚明形容,法案規定獸醫註冊有效期為兩年是相當嚴格,期望當局說明續期資格要求,例如是否需要就讀課程等要求,但他認為有關要求能夠讓政府適時掌握業界的情況,總體而言是好處大於壞處。

另一位獸醫何子遜則指出,獸醫也屬於醫療業界,需要與不同專業人士技術交流才可提升水平,法案規定獸醫續期時需參加持續進修培訓,他相信即使沒有法律要求,業界都會自行增值更新技術知識,惟目前澳門的獸醫人數較少,難以經常邀請專業人士來澳講課,或開辦大多獸醫都會感興趣的課程,疫前本澳獸醫會自行到外地進修,但疫情期間只能以網上形式參與,如政府規定有定額的學時要求,認為當局就需確保提供一定數量的課程及符合業界所需,讓獸醫配合並能兼顧執業。

倡專業委員容納動保團體代表

多位致電節目的居民表示,希望政府日後能夠提供全澳註冊獸醫的清單,並可列出獸醫的學歷和證書等資料,讓公眾更容易掌握相關訊息;有聽眾認同獸醫兩年續期一次的規劃,並認為除了參與持續進修培訓外,亦可引入考試的方式。也有聽眾反映曾攜帶大型犬隻到診所清洗耳朵時,獸醫即場未有提供收費報價,完成治療後收到繳費單據才得知需支付較高的治療費用,認為過程不夠透明。

也有聽眾反映從飼主將寵物犬由內地帶回澳時需要留置檢疫的時間過長,容易對寵物犬產生不良影響,期望縮短檢疫時間。

吳浚明回應問題時認為情況涉及獸醫和飼主的溝通問題,一方面獸醫是否盡責解釋治療的目的和收費,飼主有否明確明達要求;並認為新法交由獸醫專業委員會處理醫療爭議,較現時只能從法律層面而非醫療角度處理好。

何子遜提醒,獸醫在治療大型犬時經常需使用特別醫療用具,包括一些屬於一次性即棄用具,需特別訂購,價格確實會較高,他並分享自身工作的獸醫診所在處理一些收費較高治療時,會先發出報價單向飼主解釋治療和收費,再由飼主簽名確認,並建議診所內設置錄音錄像設備,保障雙方在遇到爭議時可以翻查。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建議法案中應加強處理動物醫療事故的工作,並為將成立的獸醫專業委員會應容納一至兩名動保團體代表,以體現公平及透明度;又指治療大型犬的醫療費用確實較小型犬高,且本澳入口獸藥程序多,成本會相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