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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局:暫未有升降設備按新法申請登記
2023-04-12 21:54:14

 

【本報消息】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明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探討升降設備安全監管問題時表示,工務局已按新法規定由本月一日起接受所有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登記,以取得升降設備編號,但局方暫時未收到升降設備的登記申請,強調如在明年四月一日前仍未登記,將影響升降設備的檢驗及使用,呼籲責任人與保養公司盡快登記。

        目前在工務局資料顯示本澳升降設備已達逾萬部,當中有8,000多部升降機,以及2,000多部手扶梯及自動步道。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可由保養公司協助登記,每部完成登記的升降設備會獲發編號。吳永輝又表示,升降設備技術員、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的註冊工作亦同步啟動,有意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或檢驗業務的實體及專業人士,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請。

        吳永輝又稱,工務局亦已開通升降設備資訊網,責任人可透過網站登記升降設備,相信法規保障市民安全及業界發展。並透露局方暫時未收到升降設備登記的申請,強調如在明年四月一日前仍未登記將影響升降機檢驗及使用,同時在沒有張貼檢測安全證明書下使用升降設備,最高可處罰10萬元,他呼籲責任人與保養公司盡快登記。

電梯責任屬全體小業主

        另外,有市民在節目中擔憂保養公司良莠不齊,在維修期間隨意更換電梯零件增加收費。吳永輝引述法律規定指出,升降設備維修時,保養實體有義務以書面方式通知責任人,包括書面告知升降機的問題及需更換的零件等,相信有白紙黑字證明,不會出現亂收費情況。

        被問及低層住戶使用電梯數量少,不願夾錢進行電梯維修保養,倘要追究責任,責任誰屬的問題,吳永輝回應指電梯責任屬於全體小業主,儘管有低層住戶毋須使用電梯,但他仍屬於大廈的一分子,而大廈的維修保養屬於全體小業主的責任,因此希望鄰里守望相助、互相理解共同解決問題。大廈保養得好,居民入住才能安居。

        吳永輝又介紹新法規定,指未來責任人除須聘請保養公司,亦要聘請檢驗公司作定期檢查,確保升降設備安全,而法律規定升降設備必須維修時,保養公司有義務以書面方式通知責任人維修細項。局方會隨機抽檢4-5%的升降設備,有關檢查費用由政府承擔,如檢查後發現有問題,有關升降設備需暫停使用,責任人亦可主動要求政府協助檢查,費用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