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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津或居外地敬老金受益人需辦在生證明領現金分享
2023-05-08 22:25:18

 

 

【本報消息】本年度現金分享將由7月4日起分批發放,社會工作局提醒,殘疾津貼受益人或居於澳門以外的敬老金受益人,需於今年6月15日或之前完成在生證明手續,才能如期於七月取得現金分享,否則需待完成手續的翌月底才能收取。

        社工局本年度協助特區政府向符合資格的敬老金和殘疾津貼受益人發放2023年的現金分享款項,其中殘疾津貼受益人和居住在澳門以外地區的敬老金受益人,倘於本年6月15日或之前完成在生證明手續,則可如期於七月獲發放現金分享;倘於及後辦理在生證明,則可於完成手續的翌月底獲發放現金分享。有關受益人辦理在生證明的狀況,可透過一戶通、網頁(iasweb.ias.gov.mo/aliveRecord/),或於「澳門特區社會工作局IAS」微信服務號查詢。

        此外,為有效管理公帑及跟進受益人的狀況,社工局會持續進行「敬老金受益人核查工作」,受查人士倘未辦理在生證明或核查手續,將會影響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

        如有查詢,可致電社會工作局查詢專線28367878或敬老金查詢專線28366166,有專人接聽來電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