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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詢建築業職安法何時提交立會
2021-02-17 22:08:04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李靜儀指勞工界一直期望政府檢討完善有關職業安全的法律制度;至2015年當局已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提交《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法律草案,並收集勞資雙方的意見,然而,討論多年、本應具條件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的《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至去年底在社協全體會議上仍未完成討論。她質詢當局究竟法案有何重大分歧需要再作協商和討論,以及預計何時可以提交立法會審議。

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指出,勞工事務局《2019年工傷統計分析報告》顯示,當年工作意外受害人共有6,625人,最多工作意外受害人從事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酒店及飲食業及建築業。21名長期無工作能力受害人中,有10人從事建築業;七名死亡的受害人亦有三人從事建築業,佔死亡受害人數的四成。可見,建築業的工作意外多為嚴重事故,建築業職安健情況不容忽視。

有關《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實施已近30年,部分規定需作完善,而其罰則亦欠缺阻嚇力。當局多年前已同意對法例作出修訂,並曾提出主要會完善管理人員制度、明確特定工序須由專業技術員負責等規定,以及將違反職安健規定的處罰金額下限調升五倍或以上,以預防和減少工作意外的發生。但多年來「只聞樓梯聲」,實質進展緩慢;去年底,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會議上,政府仍只是要求勞資雙方對《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發表意見,但據了解,社協多年來已就修訂此法律作多次討論和發表意見,卻未獲當局交代確實的立法時間表,有關拖拉態度令人失望。

她指出,要遏止工作意外的發生,固然要各方共同努力;而行政當局不但須從源頭做好恆常的監管、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和提升罰則以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亦有必要檢視現行對於遭遇工傷的僱員及其家庭的支援機制,加強僱員的工傷賠償保障等。

為此,她質詢當局究竟法案有何重大分歧需要再作協商和討論,以及預計何時可以提交立法會審議。另外,1995年生效的第40/95/M號法令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對保障受害僱員及其家屬十分重要。唯多年來除了調整工傷賠償金額上限,僅在2015年對局部內容作出了修訂。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以及為完善制度加強對受害人的保障,政府實應持續作檢討,例如有僱員反映有關判傷及核定暫時無能力的日數方面,存在制度的不足和保障不完善。質問當局會否啟動有關檢討整項法律及其附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