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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將趕工審議出入境管控法
2021-02-17 22:43:37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由於立法會主席要求四月一日完成法案意見書,惟該法案複雜,很多技術問題要聽顧問介紹和解釋,但無論如何,法案一定要於八月15日前在今屆立法會審議通過,委員會會盡力審議,並爭取下周完成首輪審議工作,預計二月底製作法案問題表,三月邀請政府代表一同審議。

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在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會已完成審議28條至39條條文。對於非居民在澳所生子女並不享居留權,法案要求「雙非」嬰出生90日內,父母要替其取得旅行證件,委員會關注立法目的,是否為免「雙非」嬰長期或無了期在澳逗留。此外,委員會在會上也關注若未能及時辦理,尤其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變或天災等,特區政府如何處理,希望聽取解釋。。

對於法案又提出特別逗留許可的多個種類,委員會關注其中一項「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的類別,這將由專門法例規範,當中「從事勞動活動」即持藍卡者,委員會關注何謂「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是否為經濟適度多元、吸納外資而設,將要求政府說明。

委員會又認為法案有些定義需要明確,如非居民重複作出違反法律或規章的行為,尤其是作出有損居民健康或福祉的行為,行政長官可以批示廢止其逗留許可,這裡執法者如何裁量「重複」和損害「福祉」的行為。

另外,法案涉及逗留制度及居留許可制度,委員會認為有關制度的部分定義尚未明確,如非居民被廢止逗留許可後,除三個月內不准入境,且有「不影響其後實施禁止入境的措施」的附加處罰,委員會關注後者有否期限,第52/99/M號法令(訂定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了附加處罰的期間要確定。

對於法案建議,如被廢止逗留許可者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可命令其立即離開本澳,委員會關注是由誰人發出驅逐出境的命令,且與之後驅逐出境條文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