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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三年男逃犯內地收監期滿移交本澳
2021-02-17 22:52:23

 

 

【本報消息】內地公安中午向本澳司警移交一名在澳涉及販毒、吸毒、禁用武器以及暴利罪的男逃犯。涉案人於2013年開始,先後涉觸犯毒品、禁用武器及高利貸等罪名,被本澳法院合併判處三年零三個月實際徒刑。警方在追緝期間證實其於2019年初在內地因涉嫌傷人,在中山羈押判處兩年徒刑,至17日刑滿出獄再進行移交,即日被送往路環監獄服刑。

涉案59歲被移交的案犯姓藍,內地公安於中午12時半左右在拱北口岸與本澳關閘之間車道,將其移交司警。

司警介紹案情時指,藍某於2013年因懷疑涉及一宗禁用武器案而被警方調查,當局其後揭發他懷疑吸毒,並檢獲少量冰毒及吸毒工具。2015年五月上旬,藍某被法院判處兩年零七個月徒刑,緩刑三年。惟同月下旬,藍某再次犯案,被警方以賭博之高利貸罪拘捕,並獲判刑八個月,暫緩執行一年半及禁止進入娛樂場三年。由於藍某本已有暫緩執行的刑期在身,法院遂合併判處其三年徒刑,緩刑三年。

詎料於2017年二月,藍某入境後再犯案,最終因涉販毒被本澳警方拘捕,法院及後將藍某刑期合併,判其三年零三個月實際徒刑,需即時入獄。警方接報追緝藍某時,發現其於當年二月入境後再無出境記錄,直至警方透過粵澳警方聯絡機制,司警始發現藍某已偷渡離境,並於2019年初在中山犯案,被判處兩年徒刑。

藍某至本月17日在內地刑滿,同日被內地公安移交本澳及即時移送路環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