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修改法案,對於法案建議,非永久居民在本澳犯罪判刑超過一次,無論刑期長短,都會被取消居留許可。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會上有議員關注指交通意外引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亦會被判刑,質疑規定過於嚴苛。
三常會續討論出入境管控制度修改法案,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提出規定可被廢除居留許可的情況,如在澳門犯罪而被判刑超過一次,不論相關刑罰幅度。又如曾被澳門或外地法院判處刑罰或保安處分,但在申請時並無提及該事實。有委員指出,在澳門因交通意外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亦有機會觸犯刑罰,擔憂該條文會否較嚴苛?亦有關注若相關的刑罰或保安處分已恢復權利(俗稱洗底),是否在申請時仍需作出申報?亦有委員認為廢除居留許可的決定重要,應屬行政長官權限,不可作出轉授權。
另外,法案建議居留許可持有人不在澳門擁有日常居所,可被廢除相關的居留許可。黃顯輝表示,有不少非永久性居民白天在澳門工作,夜晚在鄰近珠海或大灣區居住,按照法案理解,日後有機會被廢除居留許可。雖然政府正推進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但相關人士倘居於「新街坊」項目,亦不符合條件,亦很大機會被廢除居留許可。
委員會關注立法後如何與澳門融入大灣區建設的政策相融合的問題,黃顯輝並稱,最近終審法院公佈的一些判決,亦認為非工作原因不在澳門過夜不視為澳門通常居住,而維持中級法院不批准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的決定。但委員會關注如此立法,如何與國家賦予澳門的大灣區定位,政府鼓勵澳人融入大灣區建設及生活的政策相融合,故冀聽取政府立法原意。
修改法案也列出九項給予居留許可需考慮的標準,包括專業知識、在澳計劃從事的活動等,有議員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有關標準的優先次序;亦有議員希望了解特區成立後持單程證新來澳人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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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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