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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討論新城五幅經屋土地規劃
2021-02-24 23:29:36

 

        【本報消息】政府將位於新城A區北面的五幅公屋用地規劃條件圖草案提交城規會討論,五幅土地面積由1.1萬至1.8萬平方米,限高90至115米,當中涉及公交停泊調度中心等基礎和公用設施;根據政府去年11月介紹的新城A區初步規劃,該五幅土地擬全數興建經濟房屋,提供約5,200個單位。

        城規會24日下午舉行今年第二次會議,討論17份規劃條件圖草案,首五份是新城填海A區的A1、A2、A3、A4和A12地段,全部位於A區北面,受航空役權所限,包括天面上所有設施後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分別90米至115米;除用作興建公共房屋外,並會興建配備公交充電裝置的公交停泊調度中心和電訊機樓等基礎設施,社會設施、和公共廁所等公用設施,公示期間收集到五份意見。

        翻查政府去年11月向立法會介紹的新城A區初步規劃資料,該五幅地段屬於規劃在今年開發的經濟房屋,擬建約5,200個單位。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在會上表示 草案提及面向街道的地面層須退縮至少三米形成柱廊或騎樓,擔心減少行人道寬度,提醒署方建議須有三米行人空間;負責該草案的工務局代表解釋,有關距離是指行人道淨寬度,退縮至少三米需由柱內側起計算,並不包括柱的位置。

綠豆圍舊樓改建不需保留原屋頂

        會上亦討論了綠豆圍7至31號佔地486平方米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有城規會委員關注草案由2016年規劃條件圖要求「須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變為「須保留立面及屋頂特徵」,與會的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解釋,綠豆圍非文物建築且不在緩衝區,但為本澳較完整和規模較大的圍里建築,局方希望保留該群建築物風貌。

她指出,若要求完全保留「屋頂」,連帶需要保留木樑及瓦頂,不利建設及較難滿足消防條例,因此改為保留「屋頂特徵」,要求採用瓦鋪砌的坡屋頂,毋須保留木樑,使業權人活化時更有彈性,以及兼顧保留特徵。

同時,文化局是次意見中對不同地塊的建議亦有所不同,除了靠近門樓的地塊A由保留立面及屋頂,改為建議保留立面及屋頂特徵外,將位置較為裡面的三棟建築外觀設計由舊規劃保留立面及屋頂,改為應參考地塊A的立面及屋頂特徵,梁惠敏解釋,經當局檢視該三棟建築物後,認為建築物均非原立面,現時的建築風格與整個綠豆圍亦非統一風格,故建議活化時參考地塊A立面,做一致性協調,並希望提供活化的誘因。

會上亦有委員會關注「綠荳圍」門樓保育,梁惠敏回應認同該門樓的保育價值,但非是次的申請規劃條件圖的地段,若日後業權人作申請時,將要求其確保門樓的完整保護。

        另一份草案亦引起委員對保育問題的關注,會上討論沙梨頭口巷五至七號及何林圍19至21號規劃條件圖草案時,草案建議拆除騰空地段當中的石牆,以用作公共街道,有委員認為該石牆能體現地理特徵以及過去的生活文化和智慧,拆除石牆與《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諮詢文本中提到的維持街道肌理原則相矛盾,希望當局考慮保留石牆。

市署關注明確斜坡維護管理責任

        梁惠敏表示,當局無針對石牆給予任何意見,認為道路調整沒有顯著地影響肌理特徴。有委員指出,文化局在2016年舊的規劃條件圖中列明建議保留石牆,是次則沒有,她解釋有關的意見調整是因應對現況或對保護要求作重新檢視。

        此外,會上討論民國大馬路20至22號一幅用作居住的長期租借批地時,羅志堅提出鄰近私人樓宇的斜坡維護管理的問題,反映倘類似斜坡出現排水或積聚垃圾等問題時,公權力往往難以得到百份百業主同意順利處理,需要出動「蜘蛛俠」處理,行政成本高,他認為不應將私人地段的事件轉嫁納稅人幫忙處理,建議在審批時明確發展商或業權人對樓宇附近斜坡的日常維護管理責任。會上亦有委員反映在處理類似樓宇的入則時,不時因斜坡問題需要應政府要求改則,希望先訂好相關要求以便業界處理。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回應時指,草案已建議樓宇投入使用時,需保障斜坡整治,使住戶有良好的居住條件;又指現存斜坡多為國有土地,對於未來涉及斜坡草案,是否需事先徵詢市政署意見,免卻申請人多次入則問題,她稱局方願意研究。

另外,會上亦討論了政府擬在竹灣七號建設青年綜合活動營地的教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