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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定9月12日舉行
2021-03-08 22:13:59

 

【本報消息】周一出版的《特區公報》刊出行政長官發佈的第7/2021號行政命令,訂定2021年9月12日為澳門特區立法會的選舉日。行政長官亦作出第3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各候選名單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為3,549,622澳門元。

隨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日已經訂定,選舉程序正式開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正陸續開展一系列選務及宣傳工作。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在直接選舉中只有政治社團及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間接選舉中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

直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由最少300及最多500名,被登載於本年一月份公開展示的自然人選民登記冊的選民組成。間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載於本年一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20%組成,如以該百分率計算所得數字並非整數,則以上一個較小的整數為準。

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於3月11日起,前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索取或透過選舉網頁(www.eal.gov.mo)下載《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提出合法存在證明的申請,並須於6月15日或之前,將申請表送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確認其合法存在。

選舉受託人最遲需於7月5日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在無異議的情況下,選管會最遲於7月20日公佈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並於翌日公佈抽籤確定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

候選人須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當局又宣佈由即日起禁止透過商業廣告,在社會傳播或廣告企業作競選宣傳,而為期14天的競選活動宣傳期由8月28日至9月10日。9月12日投票日後,最遲於9月27日在特區公報公布選舉結果。而在立法會選管會將選舉結果送交終審法院前,若有候選人被證實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或處於任何無被選資格的情況,最遲需於9月21日緊急決定候選人喪失資格。

選管會指,直選方面,每一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及支持一份候選人名單,選民簽署申請表時須謹慎,因重覆簽署將構成違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澳的自然人選民數字為325,180人,與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選民人數307,020人相比較,合共增加了18,160人,升幅為5.92%。法人選民則為813個,少於上屆的858個。

選管會周一與廉政公署舉行會議,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會後表示,根據法例規定,選民要親自投票,身處外地的選民想要回澳投票要注意強制隔離時間,盡早作出有關的安排。他指在本澳防疫優先政策下,任何人均不被允許在醫學隔離觀察期間外出。他又呼籲,任何選民如轉換了住址,需於5月31日或之前更新選民登記地址,以便選管會為其分配近於住處的投票站,以及能準確寄出投票通知書。

對於有意參選的人可能與社團有密切關係,唐曉峰建議有意參選的人士,在公佈被確定接納的候選人名單前,如出現不依法作競選宣傳的情況,選管會都會密切關注和正視,任何有意參選人士均應體現公平選舉的精神,必須按照《選舉法》相關規定進行競選宣傳。同時,社團舉辦本身的活動或福利活動時,亦應與競選宣傳分開,依法展開參選活動,不應參與涉及社團福利等有關係的活動。

廉署助理專員歐陽湘表示,署方會依法跟進倘有的賄選情況,並已在去年積極籌備相關工作,包括檢討、總結經驗,以及展開監察部署,希望給予市民信心,廉署會做好打擊賄選工作,維護公平公正廉潔選舉。

歐陽湘稱,選管會與廉署將開通24小時舉報熱線(2899 7733),而廉署的網上投訴平台也由周二(3月9日)起開通,歡迎市民舉報不法選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