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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頒佈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組成運作法規
2020-11-30 17:49:02

 

【本報消息】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周一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42/202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當局指為規範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並取代現行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特區政府制定了《會計師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委員會成員由五名增至最多13名,以擴大代表性;成員任期由一年改為兩年,以提高委員會在制定政策及執行相關工作的穩定性。同時,清楚訂明委員會成員的義務,包括出席會議和保密等。在委員會下設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考試委員會和準則及紀律委員會三個專責委員會,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事務。財政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並承擔運作所需財政負擔。

另外,公報也刊登了第43/202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的考試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會計師考試内容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會計師的考試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規範會計師考試的科目、範圍、方式、安排、評分以及成績有效期,以確保通過本澳會計專業考試的考生擁有國際認可的各方面知識,亦為未來與其他地區會計專業團體商討考試互免創造條件;因應考試科目的增加,延長單科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規定會計師考試規章和考試大綱由考試委員會發佈。

法規並規定所有在會計師專業委員會註冊的會計師,每年必須完成一定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才可續期註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實施細則,將由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發出的指引規範。

兩項行政法規均由今年1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