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菜單
善豐花園重建已基本完成整體結構
2021-04-26 22:42:59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就處理善豐花園事件索償訟訴獲初級法院裁定一審勝訴,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受訪時表示,由於目前案件仍處於法律程序期間,當局對判決不發表任何意見。對於被告會否上訴他則表示不清楚,也沒有回應。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補充指,善豐花園重建工程進度理想,目前建築物整體結構接近完成。

被問到近年當局有否收到因地盤施工致大廈出現裂痕或噪音的情況,羅立文表示,自己在任這幾年較少出現相關情況,出現問題時亦會作相應處理。陳寶霞則補充指,當局已要求承建商聲明保證周邊建築安全,發出「入伙紙」前亦需完成修補等工作始會獲發。

另外,立法會二常會續與政府代表審議《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羅立文列席會議。會後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在處理違法行為時的罰則升幅大、處罰高,部分罰則升幅達100至200倍。

立會認同提高罰則阻嚇違法建築

他們引述政府代表在會上解釋,由於該法涉及建築物安全,考慮到違法工程(如擴大單位面積等)會取得巨大利益,為此政府認為,相對於「防火法」,《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屬「大法」,也更重要,加重罰則適合,能起到阻嚇作用。委員會接受政府解釋,認為提高罰則有阻嚇性,因建築安全及僭建問題涉及巨大的利益,建築商若使用劣質材料或有瑕疵的建築方法,負責監察的技術員若未發現,都會被罰三萬元至70萬元。

對於在無有關工程准照情況下進行的工程,若找不到違法者,處罰對象為業主。若已批出工程准照,但業主要求施工單位不依批則進行工程,有關的處罰對象為業主;若負責施工的承建商不按照已核准的計劃,擅自更改批則,處罰對象為施工單位。政府對此亦作進一步清晰。

另外,對於被問及樓宇共同部分出現的違法行為,如有僭建物等處罰對象為何時,會上政府解釋若找不到違法者,則按照小業主佔樓宇百分比分擔責任科處罰款。陳澤武補充,有關規定民法典已有,部分真實個案政府未必會追討,需考慮時間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