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菜單
擅取扣押物檢辦前廳長中院改判實際徒刑
2021-06-22 22:50:50

 

 

【本報消息】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一名前廳長,涉擅取扣押物沉香木被初院判處緩刑,其不服上訴至中院,最終被改判實際徒刑兩年。

根據檢察院介紹,2021年1月15日,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甲因涉嫌將一宗走私案件的扣押物(沉香木)擅自取走並據為己有,被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裁定以直接正犯及既遂方式觸犯一項《刑法典》第319條規定及處罰的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罪罪成,判處兩年徒刑,暫緩三年執行,緩刑條件為向澳門特區捐獻五萬澳門元。

及後甲和檢察院對上述裁判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合議庭經審理後,裁定甲所提出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檢察院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以相同罪名判處甲兩年徒刑,改判以實際徒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