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星期一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27/2021號行政法規《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法規將於今年9月23日起正式生效。法規包括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
鑑於現行第30/200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建築物中燃氣管路供氣設施的技術規章》已制定多年,為配合澳門天然氣的應用和發展,特區政府須重新制定相關技術標準,以加強建築物燃氣設施的安全性。經聽取業界及相關部門意見,制定《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行政法規,並廢止第30/2002號行政法規。
法規調整各類建築物燃氣設施的功率限制,完善建築物的燃氣主幹管道的設置規定。同時,為配合天然氣的發展,燃氣設施的設計參數須兼容天然氣特性,以及液化石油氣轉換天然氣的技術條件。法規並加強對燃氣設施的保護和安全性,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要求燃氣設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須定期檢查其單位及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燃氣設施。此外,規定設備在設計或安裝上須符合法規所引用的國家或國際標準。
工商場所鍋爐排黑煙將受罰
另外,《特區公報》也刊登第28/2021號行政法規《工業及商業場所鍋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法規將於2022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為持續改善澳門的空氣質素,特區政府加強規管重點工商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經前期研究及公開諮詢,考慮到澳門設有鍋爐的工業及商業場所在運作過程中可能會因燃料質量或缺乏適當的維護保養等情況,引起黑煙排放問題,對周邊環境及居民構成影響。因此,特區政府制定《工業及商業場所鍋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政法規。
法規訂定設有鍋爐的工業及商業場所須符合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範有關場所的鍋爐排放黑煙時間不得超過相關規定。環境保護局將負責監察法規的遵守情況,若發現相關場所違反法規,將科處相應罰款。
另外,環保局在法規生效前會持續與業界進行普法和交流,以確保日後法規之有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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