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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統籌委會改隸屬運輸工務司
2021-08-23 21:54:34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在《特區公報》刊登批示,公佈修改「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的組成部分及職權。其中,委員會由原隸屬行政長官,並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改為隸屬運輸工務司司長,主席亦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

批示又把委員會組成成員由過往包括五位司長等28人,改為由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一名助理海關關長、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和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等九人組成。

至於委員會運作所需的負擔、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也從以往由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負責,改為由海事及水務局負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澳門特區海域面積自2015年12月20日起明確為85平方公里,及後於2016年6月,特區政府成立了由行政長官領導的跨部門內部統籌委員會,同時亦推動開展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利用與發展中長期規劃(2016-2036)》的研究工作。為進一步妥善推動海域管理及發展,時任行政長官在2017年3月20日作出批示,設立「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包括檢視海域管理情況;推動開展研究及統籌海域管理及發展的整體規劃及專項計劃的編制及執行,以制定有關政策;推動制定海域管理及使用方面的法規;在其職權範圍內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當時委員會隸屬行政長官,並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根據批示,委員會可設立專責工作小組,以開展其職權範圍內的特定工作,專責工作小組的成員可包括澳門特區或以外獲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學術機構、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以及專業顧問。如有需要,委員會主席可邀請特區或以外的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以及專家參與委員會的工作或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