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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競選宣傳品價值須列選舉帳目
2021-08-30 23:11:40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留意到近日某一社團舉辦含有競選宣傳成份的活動,期間向會員派發包括食物的禮物包。選管會因此向各候選名單受託人發出通知,需考慮到食物的福利性質,以及為配合防疫政策,減低市民受病毒感染的風險,各候選名單在競選活動期內(8月28日至9月10日)不應向市民派發食物等福利物品;同時,為了跟進及評估各候選名單於立法會選舉開支限額的執行,各候選名單受託人需於九月一日前向選管會申報競選活動期內將派發的宣傳品清單及擬向每名市民派發的數量,並附同宣傳品的相片及單價。

選管會提醒,任何候選名單派發競選宣傳品或社團舉辦福利活動時,均須注意會否構成賄選,同時須將所有競選宣傳禮品的價值,作為候選名單的競選經費,列入選舉帳目中。此外,在舉辦活動時須遵守衛生局發出的防疫指引,包括適當控制人流、配戴口罩,以及創設條件讓參與人士可保持至少一米的社交距離等。

選管會重申,任何人如發現有疑似賄選或其他不規則行為,可向選管會和廉政公署投訴舉報,並應儘量提供相關證據及協助調查工作。根據第3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各候選名單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為3,549,622澳門元。雖然現行立法會選舉法未有就競選宣傳品的價值上限作出相關規定,但根據該法第202條,任何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實際開支超過競選活動開支限額,候選人及候選名單的受託人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10萬至100萬元罰金。

勿戴具組織性配戴顏色口罩

選管會又指留意到近日網上有言論指出,在冷靜期(9月11日)和投票日(9月12日),任何人於公共地方戴上某些顏色的口罩均屬違規宣傳。選管會澄清有關言論並非事實,並強調只有具組織性配戴某指定顏色的口罩,又或口罩印有某些標誌或編號,其意圖是明顯引導公眾投票予某一候選名單時,才有機會構成違法行為。

例如一批為數不少的人士於公共地方同時出現,並且有組織地一同戴上與某候選名單直接相關的顏色口罩,該批人士就可能有意圖為某候選名單作競選宣傳;如這種情況發生在冷靜期或投票日,就有機會構成違規宣傳,選管會和相關部門將作出跟進。

市面上出售的口罩顏色多樣,有個別人士配戴顏色特別的口罩在公共地方出現,實屬正常,並不可能因此就視之為競選宣傳。此外,在同一空間,有多人同時配戴如白色、粉綠色等一般顏色口罩的情況也非常普遍,不足為奇。

選管會重申,在冷靜期及投票日,任何人都切勿違規宣傳,包括不應在公共地方穿戴一些印有候選名單序號數字、名稱、簡稱或標誌,可以明顯識別某候選名單的服飾、口罩或其他物品,否則有機會構成違法宣傳。至於配戴某些顏色的口罩,則只有在具組織性及有明顯宣傳意圖時,才有可能被視為違規宣傳。

選管會呼籲,公眾不應誤信謠言及傳發未經證實的消息,並在投票日戴好口罩前往所屬投票站,共同防疫,踴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