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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上班將需接種疫苗或核檢
2021-09-14 23:07:28

 

【本報消息】 行政公職局發出指引性傳閱公函,要求由2021年9月27日起,所有公務人員進入工作場所,須出示已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或出示七天內陰性核檢結果證明。若未能出示有關證明而缺席上班者,有關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

公函指引稱,公務人員的核酸檢測應安排於非辦公時間,而持有因健康狀況不適合接種疫苗的醫生證明者,可豁免核酸檢測的費用。公職局又呼籲,為有效減少新冠病毒感染及傳播的風險,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務人員,有責任配合衛生當局的防疫措施,儘快接種新冠疫苗,保障自身、家人及公眾的身體健康。

曾赴廈門泉港區入境者須醫觀

另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福建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9月14日晚上七時起,所有曾經到過福建省廈門市或泉州市泉港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