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菜單
治安警首席警員涉刑毀三車被停職
2021-10-19 21:56:53

【本報消息】治安警一名首席警員因不滿其大廈停車場公共地方,長期被車輛佔用並阻礙其泊車及出入,於是用石頭刮花三部車輛,司警經調查後將涉嫌人拘捕,由於事主不追究,案件送交檢察官處理後歸檔。但警方的內部紀律調查如常進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公佈,有關內部調查已完成,並對該警員處以停職處分。

    涉案於2004年入職的治安警38歲首席警員姓盧,司警於去年10月初及11月底,先後接獲三名車主報案,指他們停泊在氹仔海洋花園停車場的三部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車身被人以硬物刮花,合共損失約7.4萬元。司警經翻查停車場閉路電視錄影,發現是屋苑住客盧某所為,隨後傳召其接受調查。盧某當時承認損毀車輛,供稱因不滿停車場公共位置長期被車輛佔用,阻礙車輛出入,於是用硬物毀損報復。

案件當時移交檢察院處理後,治安警察局亦即時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近日公佈該案最新進展,指根據檢察院今年5月18日作出的批示,上述首席警員的行為可構成毁損罪,但由於該罪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而相關車主明確表示不再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因此檢察院已將案件歸檔。

雖然有關的案件因車主不追究而被檢察院歸檔,然而,在紀律責任層面上,該人員作出毁損他人車輛的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端莊義務。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今年9月21日作出批示,對該名首席警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