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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倡設專責主管部門監督公資企業
2021-10-19 22:41:55

 

【本報消息】為了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及管理,確保其開展經營及作出決策的過程中,在事前、事中及事後受到有效監督,達到公帑的合理使用以及公共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之目的,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擬定了《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並將於10月20日至12月18日進行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收集公眾、社團和專業界別人士之意見及建議。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設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法律規定。法律制度爭取明年首季進入立法程序。她又相信,未有必要在現有部門基礎上再建立一個新的專責主管部門,至於由哪個部門負責,需待法律公布實施後再作決定,可能會由公監辦或其他部門負責。

陳海帆稱,目前各地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管大致分為三種模式,內地採用的統一監管、德國採用的分散監管和葡萄牙採用的混合監管模式,政府經研究認為採用統一專責部門監管模式,可以避免碎片化,有關制度能適用在所有相關企業上,加上澳門地方細,公共資本企業不多,若分開多個部門監管,會產生不少問題。

至於「管資本」方面,陳海帆稱,主要視乎企業的運作宗旨和目標有否實現,以及預算和計劃等執行情況作評估,以確保公帑合理使用,具體營運方式則交由企業選擇。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分為四章,包括「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目的及原則」、「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公共資本企業的機關權限」及「機關成員的選任及企業績效評核制度」。

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公監辦網頁(www.gpsap.gov.mo),為聽取社會各界對諮詢文本的意見及建議,公監辦將於10月20日至12月18日諮詢期內,舉辦兩場公眾諮詢會,及三場面向立法會議員、公共資本企業代表和專業界別代表的專場諮詢會,有意出席公眾諮詢會的市民需於10月20日早上九時起透過公監辦網頁進行網上登記。

除出席公眾諮詢會外,市民亦可於10月20日至12月18日期間透過網上填寫意見表、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的方式發表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