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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完成第三批建築文物項目評定
2021-10-21 22:06:56

 

 

【本報消息】政府完成第三批建築文物評定,12項不動產項目中有七項獲定為紀念物,四項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一項定為建築群類別。

為持續有效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單」的不動產資源,特區政府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對本澳第三批12個不動產項目啟動評定程序。按規定,特區政府經聽取不動產所有人的意見,對每項不動產進行文化價值的評估,再由文化遺產委員會發表意見,以及進行公開諮詢。

評定程序完成後,特區政府制定政法規,並由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三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對本澳12個不動產項目作出評定,其中七項定為紀念物,四項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一項定為建築群類別。法規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七項紀念物方面,包括位於澳門高園街的大坑遺跡;聖保祿學院遺址,包括位於澳門大三巴斜巷學院建築遺跡、位於澳門茨林圍的圍牆遺跡、位於澳門蔡記里的圍牆遺跡;位於澳門橋巷七號石敢當行臺,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位於鄰近路環九澳聖母馬路的三聖廟,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位於澳門媽閣廟前地的一號碼頭;位於氹仔盧伯德圓形地的原氹仔碼頭舊址及位於路環碼頭前地的路環碼頭。

四項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方面,包括得勝斜路55號房屋;加思欄後新馬路二號房屋,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位於澳門老人院前地17-21號仁慈堂安老院;位於路環九澳聖母馬路239號九澳聖母村(七苦聖母小堂)。

此外,九澳聖母村原痲瘋院舍及康樂室舊址被評定為建築群類別,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