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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公開諮詢45日倡推和諧勞資關係
2021-10-31 21:40:45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由10月31日至12月14日期間,展開為期45天的「工會法」公開諮詢活動,當局在諮詢期內將舉辦四場諮詢會聽取公眾的意見,希望透過立法為制定符合本澳實際情況的工會法律制度提供立法基礎。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並因應本澳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完善及優化勞動範疇的法律法規。從整體社會的長遠發展考慮,現階段具條件以循序漸進方式,透過專門法律確立工會的法律地位,規範工會的組成及運作,以及工會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更進一步維護和保障僱員的權益。

為此,特區政府就「工會法」立法進行公開諮詢,期望透過公開諮詢,收集社會各界不同的意見和建議,以使「工會法」能更符合澳門特區的社會實際情況及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是次的諮詢文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工會登記制度,內容包括(一)工會的宗旨及應遵原則;(二)「工會法」的適用範圍;(三)工會的設立和登記程序;(四)工會的類型;(五)工會的據位人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六)工會的權利與義務;(七)經費的取得及使用;(八)對僱員組織及參加工會活動的保障。第二部分是集體協商制度,內容包括:(一)集體協商代表的產生;(二)可進行集體協商的內容;(三)協商的效力及後果。

收集社會意見凝聚共識

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澳門特區的穩步發展,一直有賴各行各業、每位僱主僱員的共同努力,《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民法典》、《結社權規範》等一系列法律,已明確規範及保障居民結社、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

    為逐步完善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現階段適宜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透過專門法律,對僱員組織和參加工會的相關權益作出規範,以明確規範工會的法律地位、工會團體的組成及運作,以及工會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並指期望藉是次公開諮詢,讓社會各界對有關內容作充分討論和發表意見,同時收集社會不同持份者聲音,凝聚共識,讓日後的立法可以更切合本澳社會的實際情況,以及未來可持續發展需要,並進一步推動和維護和諧勞資關係。

「工會法」諮詢文本已經上載至勞工專題網頁。為聽取社會各界對「工會法」諮詢文本的意見及建議,局方將於諮詢期內,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五樓蓮花廳舉辦四場公眾諮詢會,時間分別為11月7日下午三時至六時;12日晚上七時至10時;27日下午三時至六時及12月5日上午10時至下午一時。諮詢會以中文為主,並備有中葡傳譯服務。為配合新冠病毒防疫工作,每場公眾諮詢會的入場人數將會設有限制,有意出席諮詢會的公眾需透過勞工局的專題網頁(www3.dsal.gov.mo/survey/leisindical/)進行網上登記。除公眾諮詢會外,市民亦可於諮詢期內,透過專題網頁、電郵、電話、傳真或郵寄等方式發表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