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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最快五年後可實施強積金制度
2021-10-31 21:52:37

 

        【本報消息】非強制性央積金供款制度實施三年多,至今加入制度的僱主有264名,約有2.4萬名僱員參與公積金共同計劃,約有7.5萬名居民設立了公積金個人計劃;至於本澳何時與鄰埠一樣實施強積金制度,社保基金早前委託澳大的審視報告建議,政府可設為期三年的觀察期,視乎經濟復甦情況,設五年及七年準備期的方案,即最早於2026年實施強積金,最遲則於2028年實施。

        隨著本澳老齡人口增加,政府早在2008年已提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想,即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再建構中央公積金制度作為第二層養老保障;及至十年後,第二層非強制央積金制度終於在2018年元旦日實施,成為先易後難邁向強積金的重要一步。

按照法律規定,社保基金需在非強制央積金生效滿三年後製作審視法律執行情況的報告,除了全面檢視制度運作三年的情況外,也探討實施強積金的必要條件,以及實施強積金對社會及經濟構成的影響,並擬定推行時間表,早前社保基金就委託了澳門大學製作有關審視報告。

款項分配為構建制度打下基礎

        審視報告指出,特區政府自2010年起在財政執行有盈餘的情況下,向合資格的個人帳戶擁有人進行款項分配,政府的撥款累計逾286億元,每個個人帳戶的政府管理子帳戶中累計政府撥款最高達7.7萬元,連同最高可獲配收益9,910元,合共最多有86,910元,即由2011至2020年間平均年利率為2.11%,為構建制度打下基礎。

        團隊根據非強制性央積金供款制度實施三年來的參與情況、退休基金規模和投資回報等均持續增長,認為顯示了制度運作順暢並取得一定成果。至今年九月,加入制度的僱主達264名,行業以社服機構為主(48%),其次為商業機構及學校;約有2.4萬名僱員參與公積金共同計劃和約有7.5萬名居民設立公積金個人計劃,而參與私人退保金制度及非強制央積金的僱員佔本澳就業人口比例由2013年的30.6%,升至2019年的40.9%;反映居民對自身退休保障的關注,並逐漸意識到及早規劃和積累退休儲備的重要性。

研究團隊針對不同持份者進行了20場深度訪談,團隊認為從訪談的匯總意見來看,絕大多數被訪者認同目前制度安排,包括以基本工資作為供款計算基礎,僱主及僱員供款比率分別至少為5%、供款計算基礎上下限的設置和權益歸屬等。而大多數被訪者普遍認同實施強制性職業儲蓄計劃是世界趨勢,而完善的退休福利不僅可以留住人才,長遠也能減輕政府應對人口老化帶來的社會福利負擔,所以願意支持配合政府政策及承擔社會責任;因此,報告認為被訪者對強制實施央積金持正面態度。

報告亦指出,若本澳經濟能承接2019年的良好態勢,則已具備強制實施的條件;但新冠肺炎疫情出現且於全球持續反覆對本澳經濟造成重大衝擊,故應謹慎考慮經濟的復甦情況,再推進強積金的進程,凝聚較佳的社會氛圍。

5%供款不會對僱主帶來大壓力

研究團隊按統計局及財政局數據,計得澳門全部僱主及中小企僱主的員工支出佔僱主收益的比例分別為24%及29%,假設以5%供款推算於2026年員工開支比例額外增加0.69%和0.84%,即當年每1,000元收益中,需增加分配當中的6.9元或8.4元作為強積金供款,故認為不會對僱主造成過大壓力。

參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預測,2025年本澳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可大致恢復至2019年水平,因此,研究團隊建議將2021至2023年設為為期三年的觀察期,並視乎經濟恢復情況,設五年及七年準備期兩個方案,即最快於2026年,或2028年實施強制央積金。

        報告建議在實施強積金時應按目前的基本標準作平穩過渡,包括維持參與資格為本地僱員、投放分配、僱主及僱員各供款至少5%、供款以當月基本工資作計算基礎、供款計算基礎上下限、僱員供款滿三年開始獲得30%僱主供款,每滿一年遞增10%,至滿十年可獲100%僱主供款等規定。公積金個人計劃建議維持供款下限每月500元,上限為公積金共同計劃供款計算基礎上限的一成(目前為每月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