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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公佈法規國安委周二起設四國安顧問
2021-12-13 22:35:51

 

 

 

        【本報消息】周一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47/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並明確其職責。該行政法規於12月14日生效。

        回歸以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門特區不斷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有效開展各項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包括自2009年以來,順利完成《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法律,加強執法力量建設,積極推進國家安全教育,不斷完善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總體良好。

        但隨著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日趨複雜,澳門特區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行政長官為此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日前得到批復同意。

設一事務及三技術顧問

        為了落實有關批復,當局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增加相關內容,即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列席該委員會會議;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負責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並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以及列席該辦公室會議。

        中央人民政府批覆決定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後,澳門特區政府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全力迅速抓好落實,通過上述行政法規,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本地法律保障。

        特區政府表示將積極支持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工作,共同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同時,將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持續提升廣大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另外,澳門中聯辦發言人13日表示,澳門《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生效,標誌著澳門特區落實中央人民政府批復,完成了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本地立法,澳門中聯辦表示支持和歡迎。

中聯辦歡迎完成本地立法

        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中央人民政府對澳門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中央人民政府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同意行政長官的報告,決定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助於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表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增加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相關內容,落實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復要求,為國家安全顧問制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地實施以及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依法履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發言人強調,澳門中聯辦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履行好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職責,有效發揮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之間的橋樑作用,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進一步鞏固發展澳門繁榮穩定的良好局面,為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