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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澤:通訊截取法在全世界中屬最嚴謹機制
2021-12-29 23:04:14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般性討論通過《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藉以取代自1997年沿用至今的電話監聽制度,會上議員主要關注在打擊犯罪和保障市民個人私隱之間取得平衡;列席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採取監聽是在保護國家、地區和個人安全與犯罪者個私下兩害取其輕,又強調本澳的通訊截取制度經由法官審批和監督,在全世界中屬最嚴謹的機制,並謂若對法官審批仍不信任也沒辦法。至於會否公佈每年的截取通訊的數據,他重申是否公佈屬司法機關權限,行政當局無權要求。

        黃少澤在引介法案內容時指出,本澳現行的電話監聽制度由《刑事訴訟法典》所規範,自1997年生效沿用至今已超過24年,從未修改;隨着國家安全形勢加速複雜化、犯罪形勢日益隱蔽化,特別是即時通訊和加密通訊已普遍應用到犯罪活動之中,建立與時俱進的通訊截取制度已具有一定迫切性。

特區政府期望透過制定《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完善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制和執行機制,加強遏止嚴重犯罪和高科技犯罪,維護國家和地區安全;另一方面不斷優化制度,制定更嚴謹、明確的事前審批、事中監督、事後處置制度,力求在打擊犯罪和保障基本權利間取得適當平衡,為居民基本權利構建更佳保障。

法案建議新設「通知」規定

        政府在法案中建議維持原有電話監聽制度中的基本原則,包括重罪原則、必要性原則、合法性原則、適度原則、最後手段原則;並且同樣地維持刑事警察機關必須先獲得法官命令或許可,才能進行通訊截取。

        適用的範圍為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的犯罪,並增加適用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恐怖主義等嚴重犯罪,以及一些除通訊截取外難以獲取證據的犯罪,例如電腦犯罪、透過電信實施的部份罪行,確保刑事警察機關能有效偵查相關犯罪,適用罪行倘包括清洗黑錢、有組織犯罪、不法生產或販賣毒品、禁用武器、爆炸裝置或材料、販賣人口、對外貿易活動中有關走私行為、賄賂等。

        法案建議因應通訊科技發展和通訊模式變化,與時並進規範通訊截取的方法和內容,即不限於電話監聽,可以電信方式發送、傳遞或接收的符號、文字、影像、聲音、圖案或其他性質的信息。在保障權利方面,法案建議新設「通知」規定,在通訊截取結束後,如法官認定通訊的截取屬不正當,應向因此受損害的人作出通知。

另外,法案建議訂定專門罪狀,明確規定刑事警察機關、電信營運者、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或其工作人員未經法官命令或許可作出通訊截取、違反保密義務將資料洩露他人、將透過通訊截取獲得的資料用作其他用途,均予以刑事處罰。同時,由於通訊截取的實施必須賴以電信營運商、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的配合,法案建議訂定相關合作和保存義務。

        黃少澤在回應議員提問時,介紹了按照法案實施監聽的程序,例如司警局局長收到屬下負責部門提交監聽前的報告後,會再交到檢察院經檢察官分析,並由刑庭法官審查,刑庭法官同意後會制作兩份書面批准,分別交予警方和電信公司,至此警方才能在電信公司開放線路下進行截聽,強調截聽需獲電信公司配合,「唔喺(警方)想聽邊個電話就聽到」,而接觸了相關截聽資料的人員均有保密義務,否則會面對刑事處罰。

        他強調法案主要方向與現行制度基本一致,並加入了保障制度,加強了司法機關的監督,是加強對執法者的約束,認為保障非常充份;對於議員建議參考香港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黃少澤指香港可經由行政和司法方面審批截取通訊申請,故設有相關專員進行監察,但本澳的審批和監督均由法官處理,在司法獨立原則下,法官應最值得信賴,若市民對法官審批仍不信任也沒辦法,若設專員或交由紀警會監督均有違司法獨立原則。

        有議員問及過往警方有否進行非法監聽,黃少澤強調所有個案均在獲司法官批准後,警方才進行截聽,故至今無非法監聽的個案;若果市民懷疑被非法監聽可如何求助呢?他指可以向司警、廉署和檢察院等報案,相關部門會開展偵查,至於警方有否足夠科技手段發現他人進行非法監聽,黃少澤坦言現時科技進步,確有方法進行非法截聽,但警方也有方法查出。

升降設備法同獲一般性通過

        隨後立法會以30票贊成、一票棄權下通過《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

        另外,立法會昨日亦一般性討論及通過《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時介紹,法案涵蓋全澳開放載人的升降機、扶手梯和自動步行系統等,目前全澳約有9,000多部,日後分層樓宇小業主需在法案生效一年內為升降機向工務局登記,分別聘請保養公司和檢驗公司,並透過保養公司購買保險。

        會上議員關注由過往由保養公司年檢及政府抽檢,改為強制後聘請保養公司和檢驗公司,及由政府抽檢的制度,認為現時業界人力資源未必滿足法案要求。羅立文表示,新成立的機電廳人員只有30個人,坦言政府無能力檢視全澳9,000多部升降機設備,新制度是希望百分百確保有人負責保養和檢驗升降設備,藉以保持這類設備的安全運作,政府只會進行少部份的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