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菜單
社團倡明確建築廢料制度檢控標準
2021-01-03 22:37:34

 

【本報消息】《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法律生效在即,街坊總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認為《制度》能有效提高棄置建築廢料的違法成本,但由於亦存在相當多的灰色地帶,希望政府除了加強宣傳外,也要讓社會明確了解檢控的標準,避免官民之間對法規理解不一而出現不必要的誤會與紛爭。

梁彥邦指過去北區建築廢料隨意棄置的情況普遍,法規訂定運載建築廢料以作傾卸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境保護局發出的傾卸許可,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制度》亦加強對非法棄置建築廢料行為的監察和處罰機制,棄置的建築廢料最大高度的乘積超逾0.2立方米,會被科處澳門幣五萬至20萬元罰款,相信法例生效後能起阻嚇作用。

他認為在高額的罸款下,前線執罸人員要有相應培訓及應對措施才能避免衝突。但由於《制度》有別於巿政署檢控亂拋垃圾,過去巿政署目睹巿民亂拋垃圾已可即時檢控,但《制度》則有別於上述情況。而具體如何執罸,現階段亦存在相當多的灰色地帶有侍當局解釋。

他舉例指出,建築工人把建築廢料擱置在道路上,有可能不是棄置,而是正進行分批拆卸或正等候運輸的車輛,當局的執罸人員如何界定及甄別執罰標準?另外,建築廢料主要是指泥頭,但一些混合類廢料如己拆卸的木材家具是否屬於建築廢料?建議當局在法例生效前,需要社會釋出更多資訊及指引,避免引發爭拗。

《制度》罸則與棄置的建築廢料體積有關,梁彥邦指普遍居民難以將0.2立方米與實際廢棄物體積聯系,亦不排除有巿民可能會為避處罰而將廢料在不同地點分批違法棄置,建議當局提出更明確量化計算指引,例如離體積相當多少袋泥頭等,從而協助前線人員執罸。